陕西省岚皋县委书记鲁琦

      岚,山间的雾气;皋,水边的高地。顾名思义,岚皋因山水而得名。1956平方公里的土地上,17万勤劳淳朴的岚皋儿女繁衍生息,守护一方山水,化育一方文明,沉淀了独具魅力的风俗与文化。   沐浴着西部大开发的春风,岚皋县域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岚皋地处国家“南水北调”的重点水源涵养区和国家主体功能划定的限制开发区,守山护水的重大使命和造福一方的历史责任,要求我们必须走出一条发展与保护、开发与利用高度统一的科学发展之路。以“发展绿色产业,打造旅游品牌”为县域经济突破发展的战略决策,就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 ……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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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工商字(2009)02号

    岚工商字(2009)02号

    岚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

    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十项承诺》的

          

    各工商所:

    现将《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十项承诺》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

    岚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十项承诺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三清四通五办"服务模式(即咨询的事情一次说清、办事程序一次讲清,登记资料一次发清;符合规定要确保畅通,不违反原则的要适当变通,需要前置审批的主动疏通,无法办理的要加强沟通;资料齐全马上办、资料不齐指导办、紧急项目加班办、特殊项目跟踪办、重大项目领导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面服务和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向社会公开以下十项承诺。

    一、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企业申请冠省名取消注册资本限制,由注册登记机关签署意见逐级报省工商局核准;驰名商标或知名字号所有人投资开办企业,允许在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其商标或知名字号加行业置于行政区划之前;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允许企业名称不含"行业特点"。

    二、放宽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出资期限及注册资本分期到位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条件。

    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法定出资期限届满前无法按期出资的,且经全体股东同意、公司申请,允许其出资期限延长一年。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出资期限届满前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也可以吸收新股东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出资须全额到位)。

    三、大力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对县委、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需要组建公司或办理增资、改制登记的,实行局领导亲自跟踪服务制度。对注册登记资料不全的,提前介入,帮助指导尽快办结

    四、放宽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理处、居委会或村委出具使用证明。

    五、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及壮大。

    支持、引导有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向生产经营规模化、组织形式企业化发展。对符合企业设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申请保留原名称的予以保留。大力支持农村个体经济发展。自2009年1月1日起,农民个人或家庭申办个体工商户,其经营场所在乡村的(县城以外),减半收取注册登记费。

    六、精简企业年检申报材料。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未全额到位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金融、证券等中介服务的企业,年检时须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其他企业年检时不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名。具有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冠省名的,由县工商局受理签署意见,报省工商局核准。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渠道,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不改变生产用途的前提下,农民可以其土地承包期经营权的收益作价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投资领域,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镇设立连销店、直销店、专营店销售特色农副产品。

    八、运用商标战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大力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的经营模式,重点扶持农副产品商标争创驰名、商标,重点做好县域特色农副产品的挖掘、整合工作,帮助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深入开展"一所一标"扶农活动。

    九、放宽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新兴行业的准入条件。

    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准入条件和登记前置审批、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登记。新兴行业经营范围用语使用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习惯表述。

    十、实施首违只纠不罚制度。

    对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备案、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和亮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涉及前置许可)等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行政告戒,出具"行政执法告戒书",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