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岚皋县委书记鲁琦

      岚,山间的雾气;皋,水边的高地。顾名思义,岚皋因山水而得名。1956平方公里的土地上,17万勤劳淳朴的岚皋儿女繁衍生息,守护一方山水,化育一方文明,沉淀了独具魅力的风俗与文化。   沐浴着西部大开发的春风,岚皋县域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岚皋地处国家“南水北调”的重点水源涵养区和国家主体功能划定的限制开发区,守山护水的重大使命和造福一方的历史责任,要求我们必须走出一条发展与保护、开发与利用高度统一的科学发展之路。以“发展绿色产业,打造旅游品牌”为县域经济突破发展的战略决策,就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 ……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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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县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调动各部门、各乡镇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全局抓招商的工作局面,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利用外资工作水平,不断推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依据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建议计划,与县政府签订招商引资目标责任状的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

    二、考核内容

    1、项目策划包装工作。指项目编制及项目库建设情况,包括列入年度省、市、县招商项目册的投资类、产权转让类项目。

    2、招商引资签约任务。指参加各类招商活动、组织上门招商完成年度签约项目投资总额完成情况。

    3、项目签约及跟进落实情况。指签约项目履约率情况。

    4、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指本年度实际到位的引进资金(不含从上级政府和部门争取的资金)。

    5、招商引资资料收集、统计报表工作。

    三、考核内容确认

    (一)引进的项目

    1、外来投资者以独资形式兴建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类项目。

    2、外来投资者以生产经营性设备、器具等实物投入形式与地方企业进行的合资合作项目。

    3、外来投资者以专利权、商标等无形资产向地方企业入股的项目。

    4、外来投资者从事的房地产开发类项目。

    5、外来投资者从事的商贸流通服务类项目。

    (二)引进的资金

    1、从县外引进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地方生产经营或上缴地方财政的无偿资金(包括实物和货币资金)。

    2、从县外引进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地方生产经营的有偿资金。

    3、外来投资者在我县注册并纳税的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为其配套的办公、生活设施的固定资产投资。

    4、外来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购买置换地方企业产权,增资扩股形成企业实收资本的固定资产投资。

    5、外来投资者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基础上和农业开发基础上的固定资产投资。

    (三)引进的技术

    1、引进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用于地方生产经营的高新技术。

    2、外来投资者在地方企业的技术入股。

    (四)引资单位的确认

    1、两个部门、单位或多名工作人员同时引进一个招商项目,由外来投资者或引荐人分配项目引资额。

    2、县直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引进的项目在各镇建设的,计入县直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招商引资任务。

    3、各乡(镇)及工作人员引进的招商项目,办理县级纳税登记的,计入各乡(镇)及工作人员的招商引资任务。

    四、考核方法和步骤

    采取平时认定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法,项目申报一个、核实一个、认定一个。12月20日至次年1月20日,计划局(招商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组成年度考核组,根据各单位招商引资年度总结,综合平时掌握情况予以整体核定。

    (一)考核的组织。由计划局(招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每月对已开工和投产的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对投资额进行确认。

    (二)考核的程序。被考核单位先进行自核申报工作,再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考核认定。

    1、自核工作。在考核之前,各被考核单位要搞好自查自评,如实填写项目考评表,加盖单位公章,附:①正式合同复印件;②审批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③投资企业经营执照和自然人身份证明;④注册公司工商执照;⑤公司章程;⑥实际引资额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进账单、原始发票及其他原始单据);⑦实际完成投资额度证明;⑧土地征用相关文件或土地流转协议;⑨属两个单位共同引进的项目,还必须附上分享协议,以便考核小组核查。

    2、核实工作。由计划局(招商局)对各乡镇、各部门招商引资完成情况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审查档案材料、实地核对等方式进行。

    3、认定工作。由计划局(招商局)将核实情况进行汇总,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

    五、评定标准及计分办法

    招商引资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评分依据为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建议计划。具体评定标准和计分办法是:

    (一)评分(100分)

    1、引进项目(65分)

    ⑴按照招商引资年度计划,完成招商引资投资总额签约任务的计25分。未完成年度引资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⑵按照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督促、协助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履约并实际开工建设的计30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不计分。

    (3)按照招商引资年度计划,完成年度资金到位任务的计10分。未完成年度引资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2、包装项目(15分)

    ⑴按照岚皋县招商引资推荐书通用文本格式要求(岚计招字〔2008〕87号),完成年度招商项目包装任务的计满分;

    ⑵未完成项目包装任务的,按照完成包装项目个数按比例计分;完成项目包装任务但未遵照招商引资推荐书通用文本格式要求的,按完成情况酌情计分。

    3、服务工作(15分)

    ⑴对引资项目高度重视,积极协助投资客商完成各项开工前期准备工作的计10分,未完成的按具体情况和完成比例酌情计分;

    ⑵客商对平时安商服务工作无投诉的记5分,有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1分或根据平时情况酌情计分。

    4、资料报送(5分)

    按要求报送招商引资资料的计满分,其他酌情计分。

    (二)加分

    所引进的项目当年竣工投产的按投资规模加5至10分。

    六、奖惩办法

    (一)奖励制度

    结合各部门、各乡镇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岚皋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暂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二)处罚制度

    1、对没有完成当年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以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2、对在招商引资考核认定过程中提报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不予认定,并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七、本办法由县计划局(招商局)负责解释。

    八、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