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岚皋县委书记鲁琦

      岚,山间的雾气;皋,水边的高地。顾名思义,岚皋因山水而得名。1956平方公里的土地上,17万勤劳淳朴的岚皋儿女繁衍生息,守护一方山水,化育一方文明,沉淀了独具魅力的风俗与文化。   沐浴着西部大开发的春风,岚皋县域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岚皋地处国家“南水北调”的重点水源涵养区和国家主体功能划定的限制开发区,守山护水的重大使命和造福一方的历史责任,要求我们必须走出一条发展与保护、开发与利用高度统一的科学发展之路。以“发展绿色产业,打造旅游品牌”为县域经济突破发展的战略决策,就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 …… [详细信息]
    首页 >> 投资岚皋

    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岚发[2008]19号 

    中共岚皋县委  岚皋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8年9月9日)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全面推进富民强县进程,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造平等竞争环境,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1、开放投资领域。实行非禁止即许可原则,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领域和商品,均允许各类民间资本经营;凡对外开放的行业、投资领域,均对非公有制企业开放。打破行业垄断,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文化体育、科技教育、医疗卫生、广电旅游、信息中介、现代商贸等行业;参与矿产、生物、旅游资源和山地、农业产业化等综合性开发;参与能源、交通、水利和城镇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经营。

    2、放宽市场准入。切实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民营科技企业、从事农业种、养、加、储、运、销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个体私营企业和吸纳下岗职工占企业员工总数2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注册资本金可分期注入,首期注入可放宽到注册资本金总额的40%,先办理营业执照,其余部分半年内补齐。允许人力资本(管理才能、技术专长)、智力成果(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经政府价格鉴定机构或有资质的中介部门评估计价入股,并可抵充不超过20%的注册资金。除特种行业和专营行业外,非公有制企业只按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和中类核定经营范围,不再规定具体的经营项目,经营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3、减少行政审批。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一律取消或改为登记备案制。对必须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互联审批制度,“一条龙”或“一站式”服务,凡手续齐备的,个体工商户2个工作日、私营企业5个工作日注册完毕。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年度贴花验照,变集中办理为滚动审验。

    4、实行平等待遇。非公有制企业在土地使用、人才引进、资源分配、融资贷款、政府采购、项目竞标、证照办理和收费等方面与其它企业一律平等。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享有与其它企业同等的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住房和子女入学等政策。职称评审部门和社会组织及时向社会公布职称评审信息,为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职称评审和资格考评创造条件。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复退军人和农民工返乡创业者从事个体私营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外地和外籍人士来我县投资创业,可凭身份证和暂住、居住的有效证明在经营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享受与当地企业同等待遇。

    5、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待遇。加快推行非公有制企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制度。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者可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养老、医疗保险。从国有、集体企业退出,从事个私经营或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人员,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后,交费年限可连续计算,档案由人事部门或中介组织托管。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领办或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者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考入或应聘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人事、劳动与社保部门认定,参加了养老医疗统筹的,其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

    二、发挥产业政策引导作用,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结构

    6、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开拓一产,发展大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龙头企业培植、产品质量认证、财政贴息、金融信贷以及产业政策制定等方面给予倾斜。重点发展以绿色种养、蚕桑丝绸为主的个体、私营企业,把个体私营企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来抓,加大扶持培育、嫁接改造和招商引资力度,促使农产品加工、销售等骨干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对种植、养殖业中的大户,要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做大做强。通过产业引导和体制转换,促进种养、加工、销售等非公有制经营大户迅速扩张。

    7、抓住特色资源开发,主攻二产,培植龙头。加快优势矿种和特色矿产品的普查、勘探,积极推行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尽快使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引导和鼓励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加快技改步伐,提高机械化开采水平,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切实加强电力企业的建设与管理,优化运行机制,着力培育耗能工业,促进电力能源就地转化升值。鼓励县内非公有制企业按照“专、精、特、新”的要求,与县外大中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逐步形成与产业化协作密切相关联的产业群体。

    8、依托旅游资源优势,带动三产,提高质量。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大力发展以旅游、中介服务、现代物流为重点,以吃、住、行、游、购、娱配套服务为目标的第三产业,积极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改造传统服务产业,力促上规模、上档次。鼓励和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法律、咨询、信息等中介服务业,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发展水平。

    9、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向小城镇和各类园区集中。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按照统筹规划、突出优势、科学布局、注重规模效益的原则,引导新建、改建、扩建的非公有制企业逐步向小城镇和各类小区集中,建立具有特色的专业乡镇、示范村和工业小区。乡镇政府对进驻园区的企业在土地使用上给予优惠,合理制定土地征用、占用补偿办法,避免村民与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用地纠纷;搞好各类园区总体规划和设计,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功能,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成长园地。

    10、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重组。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采取参股、兼并、收购、租赁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的流动重组,盘活困难国有、集体企业的存量资产,实现低成本扩张,壮大经营规模。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享受省、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推进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支持力度

    11、改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增加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诚实守信企业的贷款支持,积极创新,适应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信贷服务品种,推广仓单质押贷款、保理业务、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应收款质押贷款、供货合同抵押贷款,联保协议贷款、质押保证贷款、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公司担保职工自然人贷款等金融产品;政府每年举办一次非公有制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洽谈或银企联席会,协调签约项目落实,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信用资料库,实现非公有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制度化、社会化。科学评定企业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等级确定合理的信用贷款额度。金融部门要进一步缩短企业贷款评估和审批时限,权限内的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从企业申请到答复分别不超过20个和60个工作日;权限外的贷款,要积极帮助企业向上级银行争取。

    12、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建立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库,组织辅导和推荐非公有制企业上市。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集资股票或其它证券筹集发展资金,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跨所有制、跨地区、跨国并购,引进外资嫁接改造,或通过租赁设备、厂房、典当等多种形式进行规范融资和企业间互助性融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龙舟节、西洽会、常博会等贸洽会平台,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请进来”,以自己的优势项目、优势资源和富余劳动力,吸引县外客商来岚投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县财政要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尽力安排专项贴息补助资金,用于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创业发展。县计划、经贸、财政、乡企、农业、科技等部门要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申请国债贴息资金、国家科技计划研发经费、中药现代化产业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基金等政策扶持和信贷资金。

    13、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积极组建政策性担保机构或商业性担保有限公司;支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自然人等牵头出资组建多元化、多层次、不同类型的担保机构;鼓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开办的担保机构,民政部门应按社团法人准予注册登记。企业贷款中涉及的资产抵押和产权登记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

    14、全面推行“阳光税费”。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执行政策的透明度。对按核定办法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核定税额。全县个体工商户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从2008年9月1日起取消。对非公有制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建帐建制,能够准确核算和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额的,经县级以上国税机关批准,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向农民收购免税农产品进行加工销售的非公有制企业,按国税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依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要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统计制度,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服务。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必须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一律按低限收取。

    四、优化发展环境,切实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15、严禁“四乱”行为,改善市场环境。严禁乱收费。除中、省规定的必须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统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并通过电视、网络、公示牌“三公开”向社会公布;不在公布范围内的收费项目,任何部门不得收取;对必须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收取,有优惠政策的要按优惠标准收取;实行财政统一票据、收费许可证、收费人员工作证、收费明白卡的“一票二证一卡”制度,严格执行收费登记卡制度,逐步建立收费电子档案。严禁乱检查。不准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例行检查,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实行部门检查报备制(报县整治发展环境办公室)。严禁乱罚款。任何部门不得下达罚款指标;执法部门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和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罚款时,必须开具由国家或省级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所有罚款实行“部门开票、银行收款”的罚缴分离制度,统一上缴财政,不得对行政执法部门实行提留、分成、返还或奖励。严禁乱摊派。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安排非公有制企业接待或报销不应由经营者开支的费用;不准强行向非公有制企业推销商品、强行定点购买物品、强行征订报刊杂志;不准强制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达标、评比、竞赛活动;不准强制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学术研讨会;不准强行向非公有制企业拉赞助、拉广告或强行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实行外来客商“绿卡”保护制度,对新入户外来客商实行“部门牵头代办制”,推行部门收费年审制。

    16、建立多渠道的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受理机制。设置县长信箱、便民热线(信箱:Lgzhengfuban@163.con电话:2522276)、政法委书记专线(电话:2521413)、监察局长执纪举报电话(电话:2528181)、岚皋县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电话:2528078)等五个投诉渠道,统一制定五个投诉渠道的投诉管理工作规程,及时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困难。被投诉部门主要领导为处理投诉责任人,县监察局为处理投诉督办人,对投诉事件采取书面答复、面商答复等形式限时督办。对于重大违纪投诉和涉及部门领导的投诉由县级分管领导作为责任人限时核实督办。

    17、建立投诉处理责任追究制。对破坏投资环境的人和事从重、从快、从严处理。对投诉一次且行为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对投诉两次且查证属实的,给予责任人责任纠错,全县通报,并实行政风行风“一票否决”,列为政风行风不合格单位;对投诉三次以上且查证属实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属省市驻岚单位的,建议其上级部门予以调整。实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制,重大问题曝光制。

    18、实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行风评议制度。纪检监察和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每年组织非公有制企业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评议组,对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部门进行民主公开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对评议排名为前三名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排名末位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不满意率超过30%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县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性质严重的,要对部门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属省市驻岚单位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整。

    19、建立完善各类市场中介组织。鼓励支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自然人发起、组建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许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导组建行业协会(商会),扩大行业协会(商会)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维护行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开拓市场和组织应诉等方面的作用。

    五、提高企业素质,增强非公有制企业核心竞争力

    20、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培训。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党校、职业中学的教育资源,积极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员实施“人才订单”工程,培养现代企业管理人才。邀请省内外大企业集团管理人或企业家,在经营决策、项目实施、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统计等管理实务方面进行案例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者的经营水平。组织人事和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厂长经理人才库,培养企业家队伍,逐步推进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和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作用。

    21、鼓励各类人才到非公有制企业从业。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离职、辞职创办企业,辞职的可以领取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的一次性补偿。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5年内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推荐就业、免费进入人才库。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条件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鼓励全民创业。对外出农民工回乡创办的企业应视为招商引资,吸引他们回乡建设新家园。农民工返乡从事个体经营,可免缴各种收费。充分发掘农村民间资本潜力,扶持发展家庭工业。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回国留学人员创办科技型民营企业。

    22、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诚信建设。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诚信教育,建立完善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依法管理的信用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管理。非公有制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的监督监察,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统计制度。市场监察部门要加大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力度,依法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定期在全县开展“文明工商户”和“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个体、私营企业要强化信用意识,健全信用制度,建立信用自律机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按时还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如实编制财务报表,按时报送统计信息,赢得市场和社会的认同与尊重。

    23、加快非公有制企业技术进步。科技和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联合、协作、投资入股等多种形式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开展项目技术合作,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优产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积极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质量标准体系和产品认证,帮助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和产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商标和国家、省级产品的非公有制企业,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项目计划。凡取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产品以及填补国内空白产品的非公有制企业,可在成本中列支奖励有功人员的奖金。

    六、切实加强领导,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24、实行“一把手”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要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建立非公有制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和非公有制经济目标责任制,与年度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严格实行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资产、营业收入和上缴利税等指标,县上每年确定一次全县10强非公有制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每年表彰10户非公有制企业纳税大户和10名非公有制企业家。

    25、强化政府部门服务职能。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县乡企局具体负责相关事宜。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协调和服务。凡列入县重点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安全生产的非公有制骨干企业,由县纪检监察部门颁发岚皋县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匾牌,实行挂牌保护,对外来投资商推行“绿卡”制度。对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列入县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县级领导包挂、部门帮扶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6、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凡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在其主管部门党委指导和帮助下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较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采取联合组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企业党组织要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增强党在企业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非公有制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工会组织和团的组织,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27、狠抓《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每年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要督促其尽快落实;对敷衍塞责的要限期改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查处。宣传舆论部门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加强诚信教育引导,及时曝光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

    28、本《实施意见》由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实施中可根据中省市有关政策调整进行修订。

     

                               中共岚皋县委

                               岚皋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非公有制经济  实施意见

    ──────────────────────────

    主送: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

          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岚各单位。

    抄送:县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档(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