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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根本上制度上解决问题 省财政推进四项改革文章来源:海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 点击数:1055 更新时间:2009-11-10 16:14:10
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改革强管理、增效益、促发展的思路,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初步搭建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重点推进了四项财政改革,实现依法理财、科学管理。 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改革,细化并提高了公用经费定员定额标准,推进网络审核和编制工作,健全了内部管理控制和审核体系,建立了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既相互制衡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并对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稳步推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对部门预算中安排的资金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重大项目进行了绩效考评试点工作。通过这些改革,使预算编制程序更为严谨、方法更加科学、内容更加全面。今年省本级预算安排在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保障各部门履行职能所需重点资金的前提下,与上年增量相比共压减资金2.6亿元。 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我省的非税收入管理从改革收缴方式入手,建立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调控”的收缴制度。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全面清理收费项目、严格管理单位账户的基础上,逐步将财政专户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省级各单位已全面推行了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改革,大部分州(地、市)也在积极推进当中。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海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使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进程。 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省财政厅制定和完善了资金支付、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和厅内相关部门管理责任等相关配套制度,积极推进财税库行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和公务卡应用工作,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一步扩大直接支付的规模和范围,实施了省级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工作,扩大了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目前,省级100个部门、453个二级预算单位已全部实施改革,全省八个州地市全部成立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各地区不同程度地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并逐步向县级延伸。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同时,建立了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联动的监管新机制;稳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了招投标程序,完善了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建立了大宗货物采购邀请人大、政协和省监察厅人员共同监督的机制,确保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目前,政府采购工作逐渐完成了由从操作层面到制度层面的整体推进,累计采购金额由1999年的365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50.4亿元,累计节约资金14.7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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