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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三江源生态移民困难群众生活补助管理办法文章来源:海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 点击数:1098 更新时间:2009-10-15 16:48:42
为切实解决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困难群众生活困难问题,保障生态移民的基本生活,确保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顺利实施,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农牧厅等部门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三江源生态移民困难群众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精神,制定下发了《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困难群众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从2009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对果洛和玉树两个藏族自治州12个县,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兴海、贵南和共和县,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泽库县以及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在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中形成的生活困难生态移民,以现行生态移民饲料粮补助额达不到上年全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55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除超生子女)的家庭成员按不足部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办法》规定,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发放由县农牧部门和县发改部门将核定确认后的享受补助人员情况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依据享受困难补助人员花名册将资金拨付到乡级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会同各移民社区管委会负责发放到享受困难补助的个人,并建立完整的发放登记手续。困难补助的发放对象为我省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和退牧还草工程的生态移民户。补助标准为:玉树、果洛和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人均1600元,海南、黄南人均2300元。到2009年9月,省财政厅已下达2009年度三江源困难群众生活困难补助资金3908万元。 这项政策的出台,将对我省三江源地区生态移民困难群众增加收入,维护藏族聚居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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