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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构筑社会安全网

文章来源:海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    点击数:1462    更新时间:2009-10-13 9:30:04    

  编者按:近年来,以推进“平安青海”建设为载体,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核心,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为抓手的“平安建设”活动的开展,呈现出各地区、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族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推进,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健全机制 推进平安创建

  建立健全平安创建工作的机制,是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平安青海”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把深化平安建设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抓手和有效载体,认真贯彻“发展是硬道理,是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责任”的要求,坚持把平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平安建设目标任务,建立了纵到底、横到边的目标责任体系,形成了责任明确、指挥顺畅、运转有序、保障有力的平安建设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加大考核奖惩和责任查究力度,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平安建设开展以来,全省有12个地区单位被警示,84个单位被实施一票否决,2个县被暂缓命名“平安建设达标县”,14个基层单位被取消平安命名称号。

  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创建活动中,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推进平安创建长效机制建设,重点建立健全了考评考核、综治宣传、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确保了平安建设活动扎实开展。省综治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从建立完善综治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制度、述职和工作报告制度、联系点工作制度、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五部委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等7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各级综治委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各级综治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省综治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的原则、对象、内容和程序,推动了综治工作措施的落实。

  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存在的考核内容不够全面、考核方式不够灵活以及不能充分体现地区差异性和分类指导原则等问题,着眼于推动综治工作科学发展,从我省实际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公正客观的综治工作评价考核机制,注重突出考核的全面性、差异性、实效性,从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式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了综治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平安创建 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如今,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商()场、平安医院、平安企业、平安旅游景区、乃至平安家庭的活动在我省广泛展开。正如居住在西宁市城中区的李大妈所说:“平安建设关系着每一位公民,受益的也是每一位老百姓。”

  自平安建设活动启动以来,全省各地坚持条块结合,把地区创建和行业创建有机结合起来,从细化创建标准、制定考评和动态管理办法入手,深入推进平安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各地综治委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特点,发挥行业主管职能优势,广泛开展平安寺院、平安校园、平安商()场、平安文化市场、平安医院、平安企业、平安旅游景区、平安家庭、平安铁路示范段等各具特色的行业创建活动,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平安建设开展以来,全省命名达标平安县(市、区)26个;各行业也命名表彰了一批行业平安单位,为全面深化“平安青海”建设、实现“五年创建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排查矛盾纠纷 促进和谐稳定

  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把排查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万名干部下乡、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了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矛盾纠纷排查过程中,各地坚持地区排查、系统排查和单位内部排查相结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排查化解因草山地界、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涉法涉诉、劳资劳务、企业改制等问题而引发的矛盾纠纷,通过实行领导包案、联合接访、责任督查,形成了矛盾联调、机制联建、责任联担的工作格局,把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了基层、解决在了当地、解决在了萌芽状态,有效解决了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2008年,全省共排查各类突出矛盾纠纷4215件,化解3900件,化解率达到92.5%

  同时,各地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动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认真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热点、历史欠账等方面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

  省综治委认真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研究制定《青海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办法》,促进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各地以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契机,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以定期分析、信息预警、应急处置等为重点的排查化解机制,建立完善以领导接访、部门约访、干部下访、责任倒查等为重点的领导责任机制,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推进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防控结合 构建治安防控体系

  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坚持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并举”,强化农村牧区巡控、城镇社会管控、机关单位守控、边际部位联控等社会治安防控措施,努力构筑全方位的治安防控网络,进一步增强了治安防控能力。全省县级以上城区基本安装了覆盖主要街道、重点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初步形成了以专门机关力量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社会面防范为基础,统分结合、整体联动、攻防兼备、全面覆盖的治安防控体系。

  在加强防控体系建设的同时,各地坚持因地因时制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了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了打黑除恶、打击制贩枪支、打击“两抢一盗”、禁毒人民战争等一系列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有效遏制了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保持了全省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2005年以来,全省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总量连续4年保持了下降的良好势头。省统计局调查显示,2008年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满意率较2007年提高了3.2个百分点,实现了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和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的工作目标。

  同时,严密防范措施,严控重点人员,严管危险物品,加强对青藏铁路、油气管线、“三电”设施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公共场所、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切实做好敏感时期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治安防控和安全稳定工作,确保了奥运火炬传递及我省“青洽会”、“环湖赛”等重大节庆经贸活动的安全顺利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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