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千县博览园>>海北藏族自治州>>投资环境 |
|
2009年海北投资指南文章来源: 点击数:1609 更新时间:2009-9-17 13:20:00
一、海北概况 1、基本州情 海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东北部、青海湖北岸与祁连山南麓之间,全州总面积3.4万平方公里。全州辖4县(门源回族自治县、祁连县、刚察县、海晏县)1场(青海湖农场)。全州总人口27万。是一个有藏、蒙、回、汉、土、撒拉等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少数民族约占总人口的63%。海北州州府所在地海晏县西海镇6距省会西宁100公里。 海北州占青海省总面积的4.7%,平均海拨3100米以上,属高原干旱大陆性气候。年均气温在-0.3℃至0.7℃左右,大部分地区在0℃以下,无绝对无霜期。年降雨量为300毫米─600毫米,集中在农作物和牧草生长的6─8月;全年日照时数在2,5OO小时以上,年蒸发量为1,191.9毫米。 二、投资环境 1、基础条件 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海北的各项基础设施已经有了很大改善,交通、电力、通讯等均能满足海北经济发展的需求。 交通: 海北交通便利,境内有国道315线、227线等主要公路干线。全州公路通车里程达3998公里,其中二级公路419.7公里,三级公路98.2公里,四级公路1891公里,等外公路689.4公里。目前正在开展湟源至西海的高速公路前期工作。 海北州境内有青藏铁路线192公里;有地方支线铁路海晏至西海、哈尔盖至热水、热水至木里铁路。在西海和哈尔盖均有货运站台。 电力: 2008年底全州水电装机容量13.5万千瓦,火电27万千瓦;目前在建水电装机容量13.8万千瓦;全州运营110KV变电站7座,总容量33万KVA;330KV西海明珠变电站一座,装机容量48万KVA。全州电力供应充足,电网布局日趋合理。 通讯: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相继在海北开展各项电讯业务,服务网络基本覆盖所有的乡村。 2、优势资源 旅游资源 海北州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全州现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17处,市、县级31处。境内有我国最大的内陆湖----青海湖;有碧波荡漾、群鸟戏飞的候鸟王国----鸟岛;有我国颗原子弹、氢弹的研制基地----中国原子城;有西部歌 矿产资源 州内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藏有石棉、煤炭、岩金、铁、锰、铜、铅锌、铬铁、宝玉石等34种。其中煤炭储量8亿多吨,是青海省主要的煤炭生产基地;石棉储量2700余万吨,居全国第二,是国内可湿法生产的优质棉种。煤炭、石棉、有色金属矿产品深加工是今后全州工业发展的主要领域。 农牧资源 我州是全省主要的油料基地和畜牧业生产基地之一。有耕地5.8万公顷,主要农作物有青稞和油菜,粮油产量分别为5万吨和3.2万吨,有可利用草场232.8万公顷。各类牲畜存栏多年稳定在327万头只左右。油菜籽、蜂产品、畜产品深加工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 水利资源 海北州境内地势高峻,山川纵横,几条主要的河流均流经峡谷,河床比降大,地址条件好,淹没损失小,境内的三大水系水能理论蕴藏量超过144.6万千瓦,可供开发利用的水电装机容量近60万千瓦,占理论蕴藏量的39.3%,开发利用的潜力很大。近年来,水电资源开发已成为拉动全州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水电项目的建设,各项配套设施日趋完善,为水电资源开发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动植物资源 我州境内有鹿、麝、熊、雪鸡等名贵兽禽30余种。有雪莲、冬虫夏草、祁连蘑菇、人生果(蕨麻)、大黄等300余种植物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与人工培育正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广阔的发展潜力。 三、投资导向 1、投资领域 特色优势产业。壮大煤炭、有色金属、水电等支柱产业,发展硅材料、风能、太阳能等新兴产业。重点推进有色金属深加工、煤及煤化工、冶炼、电子材料等工业基地建设,整合提升传统产业,发展藏毯、鹿产品和特色农畜产品等具有潜力的轻工业。 特色农牧业及其产业化。发展现代特色农牧业,实施标准化生产,促进优势农产品集中发展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围绕特色农畜产品的精深加工,重点发展油菜籽、牛羊肉、乳业、蜂产品等精深加工产业,创造一批特色优质、绿色环保的农畜产品品牌。 现代服务业。旅游产业重点推进沙岛、原子城等景区建设,推进以原子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红色旅游线路的建设,着力打造旅游名州品牌。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培育金融、保险、教育、文化、健身、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相适应的生产性服务业。 依托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围绕海晏工业区,推进建设一批优势资源与强势企业、优势资本、先进技术相结合的循环产业项目。同时加快推进祁连多金属选矿加工工业区、门源农畜产品加工工业区和热水煤炭采选工业区的建设,以更好地发挥园区在建设循环工业体系中的载体作用。 2、我州工业集中区介绍 (1)海晏工业区介绍 海晏工业集中区是替代我州落后产能,加快工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综合园区。海晏工业区位于海晏县三角城镇和西海镇,由三个板块构成,占地面积约12平方公里。规划项目有镍铁、煤化工、电石、石材加工、铝合金制品、铬铁、碳化硅、金属硅、农畜产品加工等项目建设。目前省上已核准20万吨镍铁冶炼项目、50万吨电石项目、10万吨高碳铬铁项目、10万吨金属硅项目和10万吨碳化硅项目。预计到2020年,园区入驻项目约达到17家左右(年产10万吨金属硅、10万吨高精度超薄铝箔、400万吨焦化、4000吨高功率石墨电极、5万吨高纯白炭黑项目、高档石材及工艺品生产等项目),总投资将达到102亿元。海晏工业区成为以冶炼为主、加工制造业相辅的综合性工业集中区。 工业区距省会西宁90公里左右。青新公路(国道315线)、青藏铁路横贯全区,青藏铁路复线正在建设之中,并在海晏火车站、三分厂(改性沥青厂)设有货运站,交通十分便利。 (2)祁连工业集中区 依托优势资源和矿产资源整合为契机,发展循环经济,推进铁矿及多金属矿资源规模开发,形成金属矿采选业为主导,兼顾非金属采选为补充的开发格局。祁连工业集中区以现正在建设的两个年处理30万吨有色金属选矿和210万吨铁选矿项目为基础,在现有选矿企业的基础上,加大延长产业链的项目招商力度,发展选矿的下游产品,如生铁冶炼、铜、铅锌冶炼等配套项目,同时开展尾矿的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逐步形成产业规模。 (3)门源工业集中区 依托现有农畜产品和油菜基地的优势资源,加快培育农畜产品龙头企业,形成以农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无烟煤、有色金属采选加工为补充的开发格局。门源工业集中区以现有三福粮油公司、门源热电联产、浪力克铜矿选矿厂、松树南沟铜铅锌选矿厂等项目为基础,扩大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规模,建设年产1.5万吨色拉油、1万吨畜产品精深加工、奶牛养殖及乳产品深加工等12个项目。 (4)刚察热水、江仓工业集中区 依托热水、默勒、江仓地区丰富煤炭资源和现有工业基础,以热水、江仓工业集中区现有的江仓90万吨矿井、柴达尔90万吨矿井、默勒60万吨、30万吨、热水120万吨洗煤厂等项目为基础,发展煤炭精深加工、煤焦化、煤化工等项目,延长其产业链,做到循环发展,逐步形成煤炭加工工业区。新建青藏铁路公司年产300万吨洗煤厂、江仓能源年产120万吨洗煤厂和2×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等5个项目。重点开发清洁燃料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展机械加工修理、汽车修理等产业,培育煤炭物流基地。 四、投资政策 1、市场准入政策 (1)鼓励、支持非公有制资本进入煤液化、煤气化、煤焦化等煤炭资源深加工产业。 (2)鼓励、支持非公有制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非公有制资本可采用独资、合作、转让等形式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 (3)鼓励非公有制资本投资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电力、特色农畜产品、旅游等优势资源的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 (4)鼓励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开发领域,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城镇水、热、公共交通、城镇道路、排水、污水处理、防洪、照明、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5)鼓励非公有制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在规范运作、加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维护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投资兴办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非盈利性社会公益服务机构,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等多种方式从事上述社会事业的盈利性经营。 (6)鼓励、支持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通过租赁、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资产重组,推动产权结构调整。 2、税收优惠政策 (1)所得税 ①新办生产性企业(国家明令限制的除外)、商贸流通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 ②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 ③、新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高新技术项目(单独核算),自该项目生产经营之日起,8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④、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一次性扣除。研制费用比上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⑤、从事能源、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机器设备维修费、大修理费,可在发生的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属于国家和我省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机器设备,综合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⑥、投资新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兴办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的,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经认定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后,经省政府批准,可继续延长有关优惠政策。 ⑦、兼并、收购省内国有生产性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兼并、收购国有非生产性企业(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除外),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 ⑧、新办科技型企业自认定之日起,8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5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⑨、经批准投资举办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投资举办民营医院的,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在农村牧区举办民营医疗机构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⑩、对新办独立核算的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审计、会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以及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经营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 11、新办旅游资源开发企业,自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2、对设在我省境内、符合国家和我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暂免征收地方所得税。 13、上述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指,按15%优惠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减半执行。 (2)资源税。 新人投资开采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除外)的企业,自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暂免征收资源税5年。 (3)耕地占用税。 省内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等各类公路建设用地,一律免征耕地占用税。 (4)增值税。 投资新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兴办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由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的80%,作为财政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5)农业税和牧业税。 投资兴办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从受益年度起,5年内免征农业税和牧业税。 3、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1)、建设项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法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企业应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其他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 (2)、生产性企业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免缴6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企业可以先缴纳应缴部分的30%,其余在5年内分期缴纳。 以租凭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生产性企业,自取得使用权之日起,免缴土地租金5年,期满后减半缴纳土地租金5年。 (3)、从事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建设项目等,依照国家规定可以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以划拨方式供地。 (4)、使用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从事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或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的,免缴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可以依法继承,使用期满后,原使用权人优先受让;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或符合生态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5)、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前提下,利用村、镇建设用地,采取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 (7)、对公路建设中占用菜地的,免征新菜地开发基金,免征公路建设环节征收的林业采伐许可证费、林业建设保护费、育林基金。 4、矿产资源开发优惠政策 (1)、凡在本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除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外,也可通过依法申请批准的方式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可以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或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也可按有关规定出租、抵押探矿权、采矿权。 (2)、开采国家和省内紧缺的各类矿种或采取申请批准的方式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可以减缴或免缴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使用费,个勘查年度可免缴,第二至第三个勘查年度可减缴50%,第四至第七个勘查年度可减缴25%。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基建期和矿山投产年可免缴,矿山投产第二至第三年可减缴50%,第四至第七年可减缴25%,矿山闭坑当年可免缴。 (3)、投资者投资开采矿产资源,符合下列条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可享受下列优惠: ①开采回收矿产资源主矿种以外的共、伴生矿产的,共、伴生产矿产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免缴5年; ②采用先进技术开采省内现有技术难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③采用本省尚未使用的先进技术开采回收矿产资源共、伴、生矿产的,免缴共、伴生矿产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④利用尾矿的,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4)、投资开采矿产资源的,允许将下列费用计入递延资产,在开采阶段分期摊销。 ①用于探明可供开采矿床的地质勘查费; ②以出让方式取得矿业权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本政策措施未涉及的内容,按照青海省政府(2003)35号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投资服务 1、投资流程
工商登记 1、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由组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 (2)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由企业法人签署的企业登记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5)中、外方资本信用证明 (6)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委派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8)由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副本 (9)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项目需提供专项批文 (10)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税务登记 申请税务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全套文件 (2)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办理税务登记申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5)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 (6)常住外籍人员身份证明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企业代码登记 申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均可)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副本均可)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表需加盖印章 海关登记 申请海关备案注册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海关统一格式的报关注册登记申请表 (2)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全套资料 (3)工商部门核发的供海关注册登记用的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国税、地税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进口设备及其它物资清单 (7)生产厂房证明文件 (8)报关专用章印模 (9)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帐册设置情况 (10)开户银行提供的担保协助函 (11)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12)企业管理人员、报关员登记表 (13)企业报关注册登记申请报告 (14)海关需要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2、服务机构 海北州经济贸易委员会 海北州经济开发协作办公室 地址:海北州西海镇(州政府大楼一楼) 电话:0970-8645002 传真:0970-8642132 邮编:810200 海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海北州西海镇(州政府大楼五楼) 电话:0970-8642330 传真:0970-8642831 邮编:810200 海北州国土资源局 地址:海北州西海镇(州政府大楼五楼) 电话:0970-8642650 传真:0970-8642650 邮编:810200 海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海北州西海镇 电话:0970-8643756 传真:0970-8642739 邮编:810200 海北州建设局 地址:海北州西海镇 电话:0970-8642537 传真:0970-8642537 邮编:810200 海北州林业环保局 地址:海北州西海镇 电话:0970-8645025 传真:0970-8643611 邮编:810200 海北州旅游局 地址:海北州西海镇(州政府大楼六楼) 电话:0970-8644379 传真:0970-8644379 邮编:810200 海北州农牧局 地址:海北州西海镇 电话:0970-862748 传真:0970-862600 邮编:810200 海北州交通局 地址:海北州西海镇(州政府大楼五楼) 电话:0970-8643342 传真:0970-8642360 邮编:810200 海北州国税局 地址:海北州西海镇 电话:0970-862361 传真:0970-862361 邮编:810200 海北州地税局 地址:海北州西海镇 电话:0970-862332 传真:0970-862332 邮编:810200 海北州供电公司 地址:海北州海晏县三角城镇 电话:0970-8633035 传真:0970-8633048 邮编:812200 门源县经济贸易局 地址:门源县浩门镇 电话:0970-8613842 传真:0970-8612288 邮编:810300 祁连县经济贸易局 地址:祁连县八宝镇 电话:0970-8673830 传真:0970-8673830 邮编:810400 海晏县经济贸易局 地址:海晏县三角城镇 电话:0970-8630611 传真:0970-8630611 邮编:812200 刚察县经济贸易局 地址:刚察县沙柳河镇 电话:0970-8651185 传真:0970-8651185 邮编:8123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