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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借助“七统一”改善旅游业生态

文章来源:云南网    点击数:1699    更新时间:2010-11-10 14:19:10    

新闻导读:云南旅游的二次创业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业内生态依然有待改善,导游薪酬制、公对公分配方式等新的方法,有助于改变业内的生态环境,让零负团和损害游客的现象减少,但这依然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

旅游业界生态恶化,一种长期负面惯性的存在

在旅游业界,导游没有“工资”,而靠“提成”得到收入,接团后先行“垫付”,只有等旅行团旅游结束后才能结算出收入,这样做可能赚钱,也可能赔本。如果游客卖东西很少,这个团就白做了,反之则可以持平或有赢利。

这是业界实行的一种惯例,而且一行多年,不独昆明、云南这样,全国大同小异。如此,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恶性竞争产生了,于是有零团费,甚至负团费。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谁也不会做赔本的买卖,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的结果还是要有人买单——你不购物就给你脸色看;好一点的导游可能以小可爱的方式博取游客同情,让游客自愿“拔毛”。最坏的结果,你可能要睡大街,——在海南,曾有导游逼着游客购买自费项目,你不买?行,今晚你不用住店,导游把你的钥匙“拿下”,直到游客“就范”。

云南省的旅游业生态正逐步向好,规范化的管理,合理有序的竞争正在形成。在此这前,云南的旅游业界生态,固然没有上述情况恶劣,但负面信息总是有的,——只要恶性竞争存在,零负团费就一定会存在,业界生态就不可能是好的,要想改变这样的现象,非一日之功。

改变,是一种必然,面对云南旅游的二次创业,管理部门出手了

云南省旅游管理和相关部门看到了这一点,云南是旅游大省,要成为旅游强省,必得有一些“杀手锏”。“下很手”容易,只要严格监管,理顺价格就行。其实不然,云南旅游市场很大,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管理部门去为产品定价,实施“指导价”,一定是出力不讨好;“强行”干预导游的分配方式,完全由政府调节,表面看会很好,但完全管完管尽是不可能的,当然也是不必要的。这只政府的“看得见的手”,一旦出手,重拳出击,规范化是没有问题的,但市场一定会被管死。经反复求证和实践,政府部门收起了“看得见的手”,这样做很明智,让“看不见的手”来调控旅游市场,旅游业的价格在市场的调节下开始趋于合理,但这只看不见的手也有“短板”,恶性竞争出现了。此时,政府管理部门以积极的方式,开始实施合理的规范化运作,——“看得见的手”以稳健的方式开始对市场施压,这是一种有效而合理的管理方式,目的是为了改变以往的恶性竞争方式,让游客得实惠和快乐,让经营者有利可图。

2007年起,云南省旅游管理部门出台一系列新文件,对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强。2008年,云南省又下发了一个综合整治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主要有四点:打击零负团费,打击不合理挂靠现象,逐步将导游与旅行社的返利公对公化,实施无障碍旅游。这个文件堪称治理“潜规则”的纲领性文件,对改善业界生态环境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2009年到现在,相关政策一直在贯彻执行。今年5月,国家的新政策颁布,新的修改后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出台,这是一项有可操作性的法规,依法依规管理的同时,管理部门找到了一些相应的可控的方法,双管齐下,两只手开始发挥作用,市场开始一步步向好。

今年,管理部门推出一个新方法,通过竞标的方式,推出16大旅行社,这些旅行社均为业内翘楚,在省内颇有些影响,多有好的口碑。管理部门深知,在旅游行业内口碑的极端重要性,如果有一个旅游者到云南来,云南的旅行社没有服务好,他身边会有呈几何级的人说不是,反之亦然。管理部门对这16家旅游公司给予政策扶持,从行业内打造云南旅游新形象。

导游灰色收入将淡出人们视野 零负团现象将最终被根除

云南省旅游、国税、地税、财政四部门联合下发《实施公对公佣金的意见》,由云南省旅游局、财政厅牵头,省地税局、政府法制办、政府纠风办、公安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通厅、工商局、检察院配合。依照税收征管法、会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企业与企业的佣金收入和支出纳入财务管理,并如实入账,同时要分类制定返还比例的限制。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薪酬管理机制,由旅行社明确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佣金分配比例,并纳入企业财务核算进行规范管理。在实行上述措施以后,对导游人员和驾驶人员私拿及消费场所私授回扣等行为要进行查处。导游的收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底工资,二是带团补贴,三是服务质量费和佣金。原来的灰色收入可变成合理合法收入,从不可控变为可控。

云南省旅游局新的旅游合同规定的内容杜绝了零负费方式,比如规定每天购物不能超过一次,定好每次进店的时间长度,购物的次数等,如有不合理不按合同规定的做法,游客可以投诉。管理部门今后还将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操作的旅游企业实施严格管理,今年还成立了新的标准化管理,将对旅游酒店设星级管理的成功经验应用于行业管理中,比如,将逐步对涉及到旅游区或旅游业内的酒楼,商店等采用标准化管理方式,目前我省旅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已制定出《导游服务标准》和旅游购物等级划分标准》两项地方性法规,正在制定的有《旅行社质量等级标准》。

云南旅游业走向七统一,规范化管理已成定式,云南旅游的二次创业有了可行的保障,但改变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但治理云南旅游业的生态土壤,为云南旅游业做大做强,则有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