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旅游产业开发>>理论研讨>>正文
理论研讨

解读“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构成要件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    点击数:2602    更新时间:2010-10-22 11:29:53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将“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作为以福建为主体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四大战略定位之一。要准确解读这一战略定位,系统把握其构成要件,明晰福建旅游发展方向与目标,以制定切实有效的加快发展的战略措施。

“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是对以福建为主体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在全国旅游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与作用所做的目标性定位,当然也是对海峡西岸地区旅游产业的发展性要求。 “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应是全国性旅游中心之一,结合我国旅游业发展规律及福建实际,我认为至少应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游客首选的旅游目的地。游客首选率是衡量旅游中心的首要条件。“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应当成为我国游客的首选旅游目的地,以及福建周边的台港澳地区和日、韩等境外游客到中国大陆旅游的首选旅游目的地,也应当成为全球范围游客主要选择的旅游目的地之一。作为一个跨省区域,要成为游客首选旅游目的地,一方面,从公众认知的角度看,要具有独特和鲜明的市场形象,在全国范围及境外主要客源国家和地区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另一方面,从旅游指标评判的角度看,区内游客数量与结构应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世界级旅游精品富集地。所谓旅游精品,是指精心规划、设计、打造、管理、服务,品位价值高、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吸引力强的旅游目的地及旅游产品。旅游精品是旅游吸引力、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是成为游客首选旅游目的地的关键因素,显然也是构建“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的根本支撑。要成为世界级旅游精品富集地,一是要有高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的世界级、国家级旅游品牌体系,二是要有数量较多,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功能完善,游客首选率高的次级旅游目的地体系,三是要有类型丰富,结构优化,富有特色,以自然和文化旅游为主体且极具吸引力的旅游产品体系。

全国性旅游集散地。旅游集散功能是“旅游中心”的主要功能之一,“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应当具备全国性旅游集散地的功能。成为全国性旅游集散地,首先,应是全国性旅游目的地。其次,一般应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这样,一方面可以带来商务会展客流,有利于旅游业发展,另一方面居民出游量较多,有利于旅游集散地建设。第三,旅游交通枢纽功能完善,空港、海港、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先进配套,功能齐备,属全国一流,成为全国性交通枢纽,适应未来旅游发展的需求。第四,旅游产业发达,对周边区域乃至全国范围的旅游发展都具有辐射带动作用。

两岸旅游交流合作先行地。以福建为主体的海峡西岸地区在两岸旅游交流合作中具有其他区域不可比拟的独特优势,对台旅游走在全国前列。因此,成为两岸旅游交流合作先行地,是对福建构建“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的特殊性要求。“先行”的标志就是要使福建成为两岸游客来往的首选地、中转地,成为两岸旅游交流合作主要固定平台,成为两岸旅游交流合作政策的先行实验区和示范区。

旅游产业发展的成熟地。旅游产业发展的高成熟度是“旅游中心”的主要标志,“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必然需要旅游产业发展较为成熟,综合水平居全国前列。除前述构成要素之外,还应包括:旅游总收入、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旅游经济指标居全国前列;旅游关联要素产业较为完善发达,转型升级较快;旅游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完善配套,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旅游服务标准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服务水平达到全国一流、世界先进;旅游法规完善,旅游经营行为得到规范,游客权益得到法制保障;旅游企业实力较强,有若干旅游集团实力居全国前列;旅游业高新技术利用率较高;高素质旅游人才集聚度较高;旅游管理机构健全;旅游发展环境优越,等等。(作者:郑维荣 福建省旅游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