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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旅游市场治乱用重典 旅游法律法规需完善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1808    更新时间:2013-8-16 9:28:26    

 

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讲话。汪洋指出,治乱必用重典,《旅游法》就是可用的重典。要集中力量,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7日至19日,重庆将迎来两大旅游盛事。一是“5.19中国旅游日”主会场选定在重庆,二是“第三届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也同期在重庆举办。美景汇聚,嘉宾云集,全国各地更是推出了大量的惠民旅游活动,旅游也一时间成为大街小巷老百姓热议的话题。

与此同时,国务院在昨天召开《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汪洋副总理讲话并指出旅游治乱必用重典,要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利益的不法行为。《旅游法》今年101日施行,此时召开会议显然富有深意。

会上,汪洋还直指部分游客素质不高有损国家形象,一些地方的旅游业仍停留在门票经济阶段,要遏制部分景区门票涨价过快的趋势。可以说,解决这些存在了多年的问题和现象,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反映了大多数百姓的民生诉求。

用法律手段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是国际通行做法。客观地说,中国旅游市场近年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游客数量不断攀升,旅游收入大大增加,管理创新逐渐增强,但也应该看到,旅游行业还大量存在着沉疴新疾,确已经到了用“重典”的时候。

这些弊病,集中表现在:政府、旅游经营者、游客三者之间关系混乱,责任不明,利益纠葛。既有旅游管理的理念问题,也有管理的技术问题;既有市场竞争的环境与公平问题,也存在地方保护各自为政、各自为战的问题;当然,也有游客自身的原因。

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才出现了种种乱象:政府过度开发消费景区,生态破坏严重,大搞门票经济,部分公共资源被地方政府和少数人圈占;经营管理者非法经营、擅改行程、强制购物、诱骗消费、虚假广告、恶性竞争;游客不讲文明、不守秩序、不讲规矩、炫官炫富,令人反感。

造成这些乱象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就是旅游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但愿《旅游法》的施行,结合“治乱用重典”的管理思维,能有效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是旅游大国,国人向来有“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旅游情结,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作条件的改善,可个人支配的时间会越来越多,可支付的必要生活开支以外的收入越来越多,旅游自然会成为顺理成章的选择。《国民旅游休闲纲要》的出台更助推了这一趋势。

2012年,国内旅游消费2.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突破10%,旅游业对住宿业的贡献率超过90%,对民航和铁路客运业的贡献率超过80%。可见旅游之于政府、百姓的重要。

因此,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旅游经营者,都应依靠《旅游法》,以提升百姓生活质量为根,以立足长远为本,做大做强旅游业的相关民生产业链。须知,做旅游就是做民生,不是做传统意义上的GDP、也不只是做官员的个人政绩,甚至初期可能是“穷政府”、“累官员”、“富百姓”的买卖,但从长远来看,这么做,是值得的,是中国旅游日“休闲惠民,美丽中国”主题的真正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