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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新政欲出给强购再下封杀令 旅游市场规范前景看好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2467    更新时间:2010-11-29 14:26:37    

119,国家旅游局就《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大家再次将目光聚焦到旅游与购物上。《标准》对目前旅游行业存在的“强迫购物”等问题做出多项细致规定,在旅游界一石激起千层浪。据悉,如果一切顺利,年底之前,该《标准》将正式出台。

  旅游“被购物”将获20%赔偿

  根据《标准》明文规定,未经游客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或缩短游览时间等,每次按全部旅游费用的10%向游客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每次则按全部旅游费用的20%向游客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对此,西安市旅游局稽查大队队长王琳表示:“与1997年颁发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相比,新《标准》所增加的条款,结合目前旅游市场的变化,做了适度调整,主要集中在加强对导游、领队在行程中向游客提供服务质量的约束及赔偿办法方面,赔偿金计算基准也有所提高,更精准,所包括的内容比较全面,可操作性也比较强。相信新《标准》将会成为操作不规范旅行社的“紧箍咒”,有效约束旅行社诚信规范经营。同时也给我们处理旅游投诉,维护游客权益提供了具体依据。”

  违规行为或将淡出市场

  据旅行社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强迫购物等违规行为的源头,就是由于有些旅行社为了招揽生意,常常以低廉的团费来吸引游客。当旅行社之间的价格竞争到了“没有最低,只有更低”时;当购物回扣成了旅行社、特别是地接社的基本利润甚至成本来源时,这样的购物安排肯定与游客的购物需求不能合拍,出现问题也就难以避免。此次新的赔偿标准若能出台,对低价团、零负团费等将是一个重大打击,对于那些不正规的旅行社而言,新规出台也就意味着“利空”,生存发展空间将会更加狭小。

  “随着近年来旅游人数越来越多,旅游市场的规范势在必行。”西安国旅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之前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到这次《标准》的公布,都体现了国家对规范旅游行业的重视。”该负责人认为,《标准》的相关内容,也向旅游目的地的购物场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条规定从导游、旅行社发展的角度,迫使旅游购物场所同样诚信经营。

旅游市场规范前景看好

“这些标准若能完全落实,将对引导旅游行业良性竞争、规范旅游市场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陕西省社科院文化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副研究员张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关强迫购物等旅游市场规范的问题喊了很多年,也提出了不少举措,但效果都不是很理想。而新《标准》中,无论是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标准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违约金;导游或领队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赔偿金……这些与现行标准相比,管理层面从导游直接上升到旅行社,责任升级。

  同时,张燕还认为,这一《标准》特别是对于目前的旅游市场来说,非常利好。她表示:“西安目前正在建设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尤其是随着明年世园会的召开,将吸引越来越多的游客到西安来旅游,提高导游服务质素,带动旅游行业整体水平发展显得非常必要。新《标准》的出台实施,对西安旅游提升来说就是一个很好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