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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黄奇帆 "重庆试验"涉入深水区

文章来源:重庆日报    点击数:10458    更新时间:2010-11-8 10:30:34    

最大程度地保障群众“住有所居”

  黄奇帆前不久在一篇署名文章中说,重庆市委三届七次全会推出的“民生十条”,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扩大内需、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举措。首先,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全面回应了当前全市群众最关心的重大问题,对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大意义。其次,是一项经济工程,涉及投入3000多亿元,每年可带来上千亿消费,有力地拉动经济增长。其三,是一项智慧工程,“民生十条”不等同于基础设施等硬件工程,而是用改革创新思维,集中破解在全国普遍存在、且长期困扰我们的大问题,是一个“智力密集型”的技术活。

  重庆此前的保障性住房已有危旧房拆迁、城中村改造中的安置房,以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大约保障了10%左右的低收入人群,但还有25%左右的中低收入人群被排斥在制度之外。重庆市委、市政府因此决定,3年建造3000万平方米公租房,每年各1000万平方米,此后,视需要再增加一两千万平方米。按人均15平方米计算,3000万平方米可满足200万人群,4000万可满足260多万人,最大程度地保障群众“住有所居”。

  这对于那些购房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来说,无疑是一张不折不扣的“民生大单”。

  记者:这张“民生大单”出台有怎样的背景?

  黄奇帆:房产兼具保障和商品双重属性,完全由政府保障和完全市场化都存在缺陷。以前搞计划经济,政府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实行公房分配,导致房源不足,百姓居住拥挤不堪。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走上市场化轨道,结果又出现房价过快上涨,超出了约占城镇人口30%-40%的中低收入人群的购买力。如果任凭市场单轨运行,这部分人相当长一段时间,甚至一辈子也买不起房,这必然会激化社会矛盾,不仅不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更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对此,市委、市政府经过深入调研,提出构建市场供给与政府保障并举的“双轨制”住房体系,即占城镇人口60%-70%的中高收入群体由市场予以配置,30%-40%的中低收入群体主要由公租房保障,并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有约束”的调控体系。

  记者:哪些群体才有资格享受公租房?

  黄奇帆:在公租房配置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把好“进口”和“出口”。“进口”方面,主要针对“3+1”四类人群,即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低收入原住民、大中专毕业生或外地来渝工作的技能型人才、进城农民工以及历年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群。从收入条件来说,凡个人月收入2000元、夫妻双方月收入3000元以下的群体,不管户籍是否在重庆,原则上都可申请。

  记者:怎样才能保证这张“民生大单”能惠及真正的需求者呢?

  黄奇帆:由于建造公租房没有税收、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房产利润,价格相对便宜,所以必须严把“进口”,坚决杜绝配置过程中的利益输送现象。租住5年后,有些家庭若需购置,也可按相当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买入。公租房是“光着身子”的成本转让,如果住户想把公租房卖掉,只能由公租房管理部门用当时的成本价回购,可考虑10%的利息和升值,但绝不允许成倍的暴利。“出口”严管,“进口”比较宽松,这是重庆版公租房一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