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涉农贷款增量奖励门槛提高 资金难下乡
本报记者 刘振盛 成都报道
越来越多省份获选加入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大军。
10月11日,财政部正式下发《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通知。与之前相比,试点地区增加山东、四川、广西等10省区。
与2009年4月出台的《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相比,管理办法新提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须不高于3%的兑付奖励要求,此外,还进一步明确了涉农贷款领域统计标准。
四川监管部门一位人士表示,以奖促贷,既能调动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也有利于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涉农贷款认定难
该试点发轫于2009年,目的是调动金融支农积极性,引导资金回流“三农”。
当年4月,财政部出台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选择黑龙江、河南、湖南、新疆、云南省五地首开试点。
根据财政部要求,县域金融机构,是指县(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辖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
在试点中,主要考核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即县域金融机构该年度每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的算术平均值)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比例给予奖励。同时如果上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则与奖励无缘。
随着试点的深入,一些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其中对涉农贷款的认定成为各方焦点。
在实际操作中则是手法多样。例如河南省财政厅一份资料显示,某县农信联社申报奖励资金560多万元,实地抽查后发现其农户贷款中含有非农户,农村企业贷款中含有矿业、旅游业开发贷款等,占比40%多,由此剔除该社多报奖励资金250多万元。
而另一家县级农信联社将票据融资(贴现)数额统计在涉农贷款中,最后导致其涉农贷款与人民银行统计的数据相差5亿多。
有的地方还发现,农信联社的农户贷款(承贷主体为农户)中含有非农户贷款,将城镇居民和乡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贷款作为农户贷款上报。
四川省一家城商行高管表示,之前人民银行的标准是比较宽泛的,银行在操作中一贯做法是,只要在农村地区的贷款都属于涉农贷款。比如在某个乡镇设立一家化工企业,所使用的原材料、劳动力等都是来自当地农村,所以也会被算入扶持“三农”范围。
对此,在管理办法中,财政部特地指出,涉农贷款则包括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贷款。“范围有一定缩小,方向也是更加明确了。”上述城商行高管评价说。
对于受奖励的金融机构,门槛要求更为严格。
除了不良贷款率不能同比上升外,管理办法还提出对金融机构的年末不良贷款率不高于3%的要求。
上述监管部门人士认为,如果是指整个法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年末不良贷款率不高于3%,那么会有很多机构都被排除在外,比如有的偏远地方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很多不良率高达10%左右。
他表示,如果能以当年新增不良贷款率来比较,那么金融机构的受惠面会更广。
资金难下乡
从一年多的试点情况看,前者目标的效果已逐渐呈现。
以云南楚雄州为例,2009年符合涉农贷款奖励条件的银行是农行武定县支行、全州十县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楚雄市支行和禄丰县支行,共获得奖励资金1673万元。
截至2009年末,楚雄州辖区内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年末平均余额达1,378,661.51万元,较上年递增了13.91%,净增166,337.81万元,年末不良贷款率总体实现明显下降。
就全国而言,财政部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各级财政向县域金融机构拨付涉农贷款奖励资金8.64亿元,共带动金融机构增发涉农贷款432亿元,调动了社会资金投向“三农”的积极性。
上述监管部门人士表示,2%奖励的刺激效应该是相当大的,对金融机构很有吸引力,同时也利于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丰富惠农政策。
简单计算,比如以贷款余额为1500万元计算,假定上一年度贷款余额为1000万元,贷款利率都是一年期的5.31%,最后获得奖励7万元,占利息收入的8.79%。
不过,对于吸引其他银行重返农村似乎就有点力不从心。
某大行四川分行一位高管表示,金融资源回流农村肯定是以后的一个发展趋势,因为现在很多政策都在引导资金向县域经济转移。
但是目前大行在农村重新开设分支机构的动力应该说依然不足,即使有支农贷款增量奖励,但最为关键的还是单个营业网点的营收与成本比能否改善。 上述城商行高管也表示,重新设立一家分支机构就应该从长期考虑其经营问题,目前虽然有奖励,但是以后能否一直持续下去,目前也没有明确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