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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快讯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5869    更新时间:2010-7-9 14:38:22    

2009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财预〔200978号),明确提出了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即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先期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民族自治地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基层财政的扶持和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省直管县”是国家重大战略。“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在内的财政体制改革,体现了政府简化财政层级的意图,标志着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背景】

    1983年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市管县”体制,这一模式在过去近30年中,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城乡合治、以市带县的功能,但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其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也日益显现。由于各财政层级间“事权重心下移、财权重心上移”,我国基层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困难问题进一步凸显。现有财政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层级过多加重了财政负担,而国际上较普遍的财政分税分级制度安排不超过三级。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国务院关于编制2009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835号)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中提出了关于“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充实内容和形式,加强县(市)财政管理”和“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的要求。

  【主要内容】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