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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为“强镇”放权 特大镇可赋予县级权限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2085 更新时间:2010-6-22 11:21:39
中新社广州6月19日电 (记者 陈国华)广东珠三角一些富镇的经济实力相当于几个山区县,但管理权限却很小,影响了镇级机构积极性的发挥,“放权”的呼声愈来愈大。
19日,“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暨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论坛”在广州召开,各路专家纵论“简政强镇”,为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推行提供智力支持。
此前,广东省委、省政府在调研与试点的基础上,出台了该省“简政强镇”改革意见,并要求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此项改革工作。
而根据此前印发的《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符合条件的特大镇将依法被赋予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可适当增加行政编制。在深化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制度改革方面,将下放给镇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权。
根据指导意见,广东各地级以上市将按照镇辖区常住人口、土地面积、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三项指标,对镇重新进行科学分类,分为一般镇、较大镇和特大镇。镇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依照镇的分类而定。其中,特大镇可赋予县级权限。
广东省社科院院长梁桂全19日受访表示,广东“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为解决“官本位”等矛盾提供了办法,必将对行政管理体制和广东省经济发展、公共事业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此项改革的利处,参与试点的佛山市委常委、顺德区委书记刘海认为,简政放权改革配强了县、镇两级管理经济社会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事权,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方便了市民办事。
如容桂街道宅基地审批由原来的24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放权后,容桂在处理环境污染、黑网吧、安全生产等社会管理问题上,建立起快速反应处理机制,使问题得到更快、更有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