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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率先实行资源税改 理顺油气行业税费新契机

文章来源:人民网-中国能源报    点击数:2263    更新时间:2010-6-2 10:19:11    

517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京举行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决定,资源税费改革将在新疆率先推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将逐步放宽天然气利用政策,增加当地利用天然气规模等。

  理顺油气行业税费新契机

  实行资源税费改革在短期内会增加企业的税负,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是理顺石油天然气行业各种税费关系的一个契机。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金镭对记者说。

  中石化一位内部人士对记者说,目前油气行业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从量计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等。既然收取了特别收益金,再收取资源税(从价计征),有些重复,将大大加重企业的税负,对企业来说负税将增加近10倍。试点地区应考虑现行税费规定,统筹油气行业税负及对下游行业和用户的影响。

  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近日在中石油股东大会上表示,目前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遵循若干年前的标准,为40美元,如今随着人民币升值,实际上已经是33美元起征,这个价格已经没有特别收益了。可以利用资源税改革时机来理顺目前的税费体制机制,包括石油特别收益金。希望有关部门能将资源税和石油特别收益金结合起来征收。

  石油特别收益金俗称暴利税,我国从20063月开始对石油企业在国际油价超过一定水平后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目前,石油特别收益金是对因原油价格超过40美元/桶后开始起征,按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的方式,属于中央财政非税收入。

  2008年原油价格暴涨时,中石油上缴了852亿元的特别收益金;去年原油均价跌落至每桶60美元,中石油缴纳的特别收益金大幅下滑到200亿元。此外,据估算,以去年全国原油产量1.9亿吨计算,如果从量计征,按照当前多数地区执行的每吨28元的标准来计算,石油资源税总额约为53亿元人民币,如果按照从价计征来计算,国际原油80美元/桶,5%的税率计算,全国仅原油资源税每年将在380亿元左右。

  将大幅提高新疆当地收入

  资料显示,2008年新疆地区的原油产量为2700万吨,天然气产量为230亿方,目前是中国最大的油气产区。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推行新的资源税机制,按新疆2009年产原油2518万吨计算,其资源税将高达50亿元左右。

  中国人民大学财经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认为,税收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新疆是油气资源富集的地方,但毕处于中西部,近年来的经济发展还是比较慢。而资源税又是地方税种,以前的资源税征收采取从量计征总量很少,改为从价计征后,通过资源税改革可以提高当地财政收入支持公共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民族团结。此外,由于资源消费的区域主要在东部沿海区域,资源税首先在新疆进行试点,也有利于平衡东西部的收入差距。

  金镭指出,新疆资源虽然丰富,但矿产资源开发率低,对地方经济贡献并不大。新疆本地的加工能力很薄弱,油气、煤炭等资源多运往内地加工,始终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无法大幅度带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在新疆率先推行资源税改革,具体成效如何,短期内并不会显现,而且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的资源税费机制要观其示范效益再定。(《中国能源报》吴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