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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机构改革专题:宁夏试点扩权强县改革 探索“省直管县”模式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2631 更新时间:2010-4-22 9:26:55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年12月原则审议通过了《在吴忠市开展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吴忠市盐池县、同心县将在自治区内首先开展扩权强县改革,进一步扩大试点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县域经济的发展能力。
据了解,宁夏是全国首批5个“省直管县”试点省区之一。考虑到同心县、盐池县属宁夏中部干旱地区,区域面积大,基础设施较差,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群众生活水平较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形势较为迫切等,宁夏选定盐池县和同心县作为宁夏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地区。
此次改革,同心县、盐池县与吴忠市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同时试点县享有与地级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现行的须由地级市审批或管理的经济社会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均由试点县自行审批、管理,报吴忠市备案。现行须由地级市审核、报自治区审批的经济社会事项,均由试点县直接报自治区审批,报吴忠市备案。对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须经地级市审核、审批的事项,凡试点县具备办理条件的,采取自治区、地级市政府委托或授权等办法,下放到试点县办理。
据悉,宁夏将分期分批下放10大领域100项管理权限,下放的管理权限主要涉及计划管理、经费安排、项目审批、用地报批、证照发放、信息获得等。
宁夏计划通过扩权强县改革,到2013年,试点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财政总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