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机构改革专题:安徽省扩权强县再列144项清单
从太阳能发电、沼气发电项目申报,到生态省建设示范基地申报,今后的审批都会减少层级;从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到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今后的审批管理都下放了权限,不需要跑长途到市级主管部门,可直接到县级主管部门办理了。 3月17日,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批准共144项的安徽省第二批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安徽省扩权强县工作迈出新步伐。
全面推开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省委、省政府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促进安徽加速崛起的一项重大决策。去年6月,在认真总结县域扩权试点经验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在全省61个县(市)全面推开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批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43项。今年,省政府决定在批扩权事项基础上,第二批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144项,进一步扩大县(市)发展自主权,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按照“该放的坚决放,该管的切实负责管好”的总体要求,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须有省辖市审批或管理的经济社会事项,均由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需经省辖市审核、报省审批的,均由县(市)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
第二批144项扩权事项中,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49项,减少层级95项,大到关系地方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审批,小到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项目审批,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144项扩权事项涉及省、市26个部门,其中,发展改革、物价管理权限16项,农业、林业管理权限11项,水利、交通管理权限16项,商务、旅游管理权限14项,建设、国土、环保管理权限22项,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卫生、档案管理权限20项,财政、税务管理权限15项,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保障管理权限22项,工商、质检管理权限8项。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及15个县改区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由省辖市参照省里方案,结合实际确定扩权范围和内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省政府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扩权县(市)工作的指导,建立责任机制,制定实施意见,加强对县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跨县域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指导协调。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制定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落到实处。(曹显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