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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十举措促进分享经济发展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数:1463 更新时间:2017-3-1 10:48:32
国家发改委2月28日就《分享经济发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计划在市场准入、监管机制、创新治理等10大方面促进分享经济发展,降低分享经济发展的政策风险。
据介绍,分享经济主要是指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近年来,我国分享经济创新发展迅速,但也存在认识不统一、制度不适应、保障不健全等问题,不少地方和部门对发展分享经济还存在疑虑和担心,分享经济发展面临着不少挑战。
对此,发改委表示,未来将以支持创新创业发展为核心,允许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增强政策包容性和灵活性,降低准入门槛,加快形成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政策环境。
根据文件内容,发改委将从市场准入、监管机制、创新治理、公共服务、信用体系、劳动关系、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权益保护、统计监测10大方面推进分享经济发展。
其中包括,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进一步放宽资源提供者在市场准入方面的条件限制;加快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与分享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治理机制;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降低服务成本,加大对分享经济产品服务政府购买力度;打破信息孤岛,建立政府和企业互动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进行补充完善;及时调整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和管理的现行法规与政策规定;研究完善适合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推广应用电子发票,不断提高分享经济纳税服务的网络化水平等。
与此同时,发改委还将根据分享经济的不同形态和特点,科学合理界定平台企业和资源提供者的责任义务,明确追责标准和履责范围。并研究建立平台企业履职尽责情况与依法获得责任豁免的联动协调机制。其中特别强调,平台企业应建立相应规则,严格落实网络主体资格审查,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个人信息和网络数据保护,积极协助政府监督执法。而资源提供者应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积极协助权利人维权和配合相关调查。
另外,发改委还将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与防范,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据介绍,发改委未来将依托“互联网+”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分享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分享经济的统筹协调,明确分领域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及时评估解决监管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