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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贫困县脱贫后IPO扶持政策可延续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点击数:1458    更新时间:2017-1-17 11:40:36    

 

新三板企业洛阳奥吉特菌业股份有限公司1月16日发布临时公告,澄清自身是否因所迁往的兰考县脱贫而不再享受IPO扶持政策。中国证券报记者就此咨询证监会有关部门人士了解到,贫困县享受的资本市场扶持政策实行脱贫不脱钩,贫困县脱贫摘帽后政策也可以延续,不影响执行。据介绍,根据《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如果贫困县在2020年前脱贫,已经迁过去的企业继续享受IPO原有政策红利不变。
奥吉特的公告提到,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提出“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上述证监会人士指出,贫困县脱贫后IPO绿色通道仍留有缓冲期。资本市场支持脱贫攻坚的政策从2016年9月9日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以前均适用,支持力度不减,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市场各方对企业迁址贫困县的动机也十分关注,奥吉特对此称,相关网络新闻未对公司迁址原因全面解读,未对相关政策全面解读。针对迁址兰考县的原因,奥吉特表示,将住所迁至兰考县系源于企业发展的自身需要和兼顾扶贫的社会责任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兰考县是传统农业大县,麦秸资源非常丰富,可以充分利用其发展工业化的褐菇种植,一是可以解决当地麦秸消纳问题,二是可以解决贫困户就业实现稳定脱贫,三是可以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符合“绿色环保”理念,四是可以扩大公司产能,满足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奥吉特表示,公司目前急需扩大产能和优化布局,以应对未来市场潜在需求激增带来的挑战,因此,公司计划在兰考县新设立褐菇种植基地。
证监会在2016年9月9日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指出,为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脱贫,证监会对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
《意见》指出,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对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减免挂牌初费。对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发行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
证监会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在加大扶持力度的基础上,对贫困地区企业的各项审核事项坚持“三公”原则,将坚持标准不降、条件不减,确保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