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经济快讯
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五项权利与福利
文章来源:辽宁日报 点击数:1182 更新时间:2015-10-21 10:13:49
5年内,我省将有大量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那么,这些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将享有哪些权利和福利,他们的城镇生活将会是什么样呢?
“我省将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和原有的居民一样享有应享的权益和福利。包括: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基本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权利。”省城镇化领导小组负责同志这样告诉记者。
首先是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进入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安排到公办中小学校就读,取消与入学挂钩的一切费用,享受农村学生的免教科书费及城市学生的中考指标到校政策。已经转移到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参加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考(高中阶段有3年学籍),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权利。在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中,我省将实现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管理,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享受保障性住房权利。我省将采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继续扩大农民工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进城农民工,享受与其他职工相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政策。
享有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将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动员和鼓励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就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并提高维权意识,加大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依法保障进城落户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农民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创业培训等扶持。
参加五险的权利。根据新型城镇化规划,从现在开始,我省将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差别。强化企业缴费责任,提高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