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政策将采取八项措施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一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农村公路硬化建设,争取到年底,提前两年基本实现2010年通建制村公路硬化目标;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扩大中低产田改造规模,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是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支持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科技含量,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支持动物防疫、农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控、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农业信息等农业“三大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安全生产;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
三是支持县级中小企业发展。整合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企业信息化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资金和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补偿,支持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闽港台合作平台等服务体系的建设。
四是支持县域特色经济发展。重点支持福建省旅游十大品牌和全省重点旅游项目以及山区、欠发达地区、红色旅游地区的旅游项目建设;安排资金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和基地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特色经济公共平台建设;安排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五是下放财政周转金债权。对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原国定、省定贫困县及经济欠发达县债权全部下放,对其余县(市)债权按90%下放。共下放债权18.72亿元,其中,下放县级债权8.95亿元,减轻了县(市)的债务负担。
六是调整财政体制。对县级财政收入实行全留,促进了县级财力较快增长,同时,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减轻市县财政负担,对市县实际出口退税超基数增量部分由省级财政统一承担。
七是加大转移支付。省财政厅下达专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县(市)税性收入增长、产粮大县、撤乡并镇、削减财政赤字、化解债务以及设区市增加对县(市)财力给予补助;对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六大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项惠民惠农政策,省财政按照向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原则对市县给予转移支付补助。
八是加快财政改革,积极服务基层。推动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在体制补助、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方面直接核定到县;扶贫资金等一些专项补助资金实行指标直接下达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