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经济快讯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先行先试蹚出农业改革新路
文章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点击数:1172 更新时间:2014-6-5 9:19:19
先行先试,蹚出农业改革新路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综述
因为穷,宁夏贺兰县立岗镇兰光村曾被戏称为“烂光村”,现在通过将全村土地流转到村集体,该村集体经济年递增30%,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跃升到1.2万元;
不用任何抵押物和担保人,安徽省庐江县汤池镇家庭农场主骆此勇通过“信用贷款”,3天后10万元就打到了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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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只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中的几个缩影。2013年5月,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会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等部门,联合认定了天津市武清区等21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一年来,各试点示范区从本地实际出发,紧紧围绕破解经营规模小、投入分散、融资难、风险大等现代农业发展瓶颈制约,提出改革思路,出台创新措施,积极探索不同地理条件、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具体路径,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加速转变注入了新的活力。
经营新体系:新型主体唱主角
现代农业如何在体制机制的创新上有所突破?各试点示范区首先在培育新型主体上下功夫,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让家庭农场、合作联社等新型主体唱主角。
土地流转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步,适度的规模,有序的流转,有助于加速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进程。为此,山东省滕州市建成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镇街农村产权交易所,健全了市、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四川省南充市以财政补助和承租者缴纳的办法,设立了土地流转风险基金;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在经济基础较强、劳动力转移充分的地区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促进土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
农业现代化离不开新型经营主体,如何调动主体的积极性,让他们唱主角?安徽省庐江县出台奖励政策,鼓励新型经营主体自筹资金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重庆市荣昌县试点出台《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对家庭农场的申报、认定和扶持进行规范;江西省南昌县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初步建立起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五大经营主体,解决农民老龄化、生产兼业化、土地经营零碎化的问题。
“跟着龙头走,不会翻跟斗。生产不用愁,致富有奔头。”这是广西田东县农民对龙头企业的称赞。通过示范区建设,一批新型经营主体成长起来,在探索中解决问题,带动农户进行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
产销新模式:订单农业连市场
怎样让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产品不仅卖得掉,而且卖得好,保障农产品购销价格合理的同时让农民在市场流通环节得到更多实惠?
天津市武清区、青岛市平度市、湖北省监利县等试点示范区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多种直供直销方式,减少销售环节,让利于民。
还有一些试点示范区发展订单农业,探索促进订单履约的办法,创新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降低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风险。黑龙江省肇东市制定出台“订单保险+价格平衡调节”的双保险运行机制,让保险公司参与到订单农业中,确保提高订单履约率和到位率;充分发挥农产品风险平衡调节基金作用,运用调控基金对合作社和收购企业进行价格补贴,降低企业和合作社的市场风险。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等试点示范区从规范订单合同条款、监督合同履约等方面入手,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同时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履约订单予以奖励,对违约农户不予补贴。
为解决规模经营资金短缺问题,陕西省富平县还尝试了订单质押融资模式。以农产品订单做质押,以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为风险补偿基金,该县农业局、邮储银行、龙头企业、融资对象四方合作,建立合作信用关系,完成信贷融资业务。通过订单质押方式,首期为参试合作社融资600万元,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融资1000万元。
财政支持新方式:资金整合提效益
过去,涉农资金使用存在建设规划不统一、自我设计、各自为战的现象,就像拳头打在一堆棉花上,发不出力,使不上劲,做不了功,难以发挥建设资金和建设设施合力效应。
为推动涉农项目由零星分散、重复低效向整合捆绑、集成高效的新机制转变,各试点示范区探索建立以资金整合使用为重点的财政支持新方式,建立健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资金管理新方式,以及由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及建后管护的新机制。
河北省玉田县按照“渠道不变、优势互补、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将各级安排的性质相近、用途一致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进行有效整合,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项目资金管理格局。2013年共整合各级涉农资金1.56亿元。
四川省南充市成立涉农项目资金统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区域统筹、地点统筹、项目统筹、投入统筹的原则,“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统一管理协调各类农业项目资金用于示范区建设,并在资金管理新方式和建后管护新机制上进行了积极实践。
财政资金集中发力,合理配置了公共财政资源,发挥了项目资金的积聚优势,拓宽了农业投入来源渠道,有效发挥了财政支农资金的效益。
投融资新机制:金融服务挖潜能
金融是发展农村经济的瓶颈,资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血液,建立农村投融资新机制就是给现代农业输血,有助于激活农村资源、资产等要素潜能。许多试点示范区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
广西田东县积极健全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注资2亿元成立现代农业投资公司和助农融资担保公司,组建了两家资金互助社。在所有行政村普遍设立了“三农”金融服务室,为全县8.3万户农户和部分农民合作社建立了信用信息档案,免担保、免抵押贷款授信已超过15亿元。
要真正发挥金融的惠农作用,并不是把金融机构的钱引入到农村就能解决问题,还需要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以及信用体系、担保体系等一系列配套工程。
为此,各试点示范区积极组建涉农投资和担保公司,扶持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社,拓宽农业贷款抵押物范围,打造了一批“不脱农、多惠农”的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有效改善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吉林省榆树市大力推行粮食直补存折抵押贷款业务,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积极探索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广东省河源市灯塔盆地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初步构建市县两级征信体系。
风险防范新措施:农业保险增力度
从2013年开始,安徽省庐江县郭河镇北圩村农民王士照每亩地农业保险只要多掏5元,赔付额度就从之前的330元涨到了500元。这是庐江县针对种粮大户出台的保险试点创新,除了农业保险赔付额度提高了,投保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由保险公司与种粮大户直接对接,单独开户,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理赔时间。
农业保险就是农民的“保护伞”和“强心针”,除了庐江县以外,各试点示范区都在积极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拓展农业保险品种,加大保费补贴力度,构建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网络。截至目前,绝大部分试点示范区已普及政策性农业保险。
在保险品种上,山西省太谷县试点开发了设施蔬菜大棚、拱棚、红枣、葡萄等保险产品;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研究制定了肉鸽政策性保险条款,办理了政策性肉鸽保险全省单,还试点开展了鸡舍保险。
在保险服务网络建设上,宁夏贺兰县保险公司主动深入种养户家中,在出险定损后,理赔款直接打入农户信用社“一本通”账户,既节省时间,又减少农户支出;山西省太谷县探索与种业公司联合,以“买种子、送保险”的方式,实现农民受益、风险共担,政策性保险覆盖率100%。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等试点牵头部门的设想,各试点示范区要努力实现“一年有起色,两年出成效,三年有突破”的试点工作目标。农业部总经济师钱克明认为,经过一年的努力,各试点示范区都已经行动起来了,在破解农业发展的瓶颈制约方面提出了许多改革举措,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涌现了许多先进典型,实现了试点良好开局。今后一段时期,21个试点示范区要继续在全国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为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