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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快讯

目前苏州拥有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15176个

文章来源:苏州日报    点击数:1173    更新时间:2013-9-4 9:26:16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迅速。记者在昨天召开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座谈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212.1万亩,占我市农业用地的90%。其中,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196.5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87.8%。市委副书记陈振一出席会议。
  近年来,各地抓住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契机,探索和创新农业规模经营新机制,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太仓合作东林农场形成了以“大承包、小包干”的新型管理模式,通过绩效考核测算员工工资,调动了农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北联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公开明确收益分配标准,对土地流转入股的股份按照当年合作社实际收益采用保底和二次分配的方式分红,2012年每亩分红达900元。据统计,目前全市拥有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15176个,初步形成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各类合作社为主要组织形式,企业经营为补充的具有苏州特色的规模经营主体。其中,家庭经营和各类合作社经营土地面积205.3万亩,占主体地位。
  据市委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家庭经营指各类家庭农场和承包大户,由过去每家每户的分散经营,通过流转逐步转向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模式,但经营的主体仍然以农民家庭为主,一般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全市现有此类经营主体12754户。合作经营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和合作农场等,全市现有土地股份合作社74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31家,农机专业合作社319家,合作农场114家,劳务合作社209家。企业经营指各类工商资本举办的农业企业或主体,主要从事高效农业、休闲农业的开发利用,现有各类工商资本经营主体104个。
  陈振一在会上指出,三大合作组织是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特色,各地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有效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培养了一批新型农民。接下来,我市要积极培育各类合作经济品牌,健全合作经济配套,督促各地落实兑现合作经济政策。
副市长陆留生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