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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三资”管理实现重大转变

文章来源:《吉林日报》    点击数:2454    更新时间:2011-4-15 9:48:41    

 

随着吉林省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推进,吉林省在“三资”管理方面呈现出三个重大转变:农村重大事项决策方式,由少数人说了算向民主决策转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由分散管理向乡镇统一代理转变;农村干部党纪政绩考核监督方式,由乡镇考核为主向乡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转变。
加强“三资”管理,主要是为了解决以往存在的暗箱操作、仗权发包、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从2008年开始,我省全面开展了以加强“三资”管理为切入点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职责,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
为了摸清“三资”底数,2009年,全省启动了“三资”清查工作。目前,全省有9061个行政村完成了“三资”清理,占村总数的97%;共清查村级集体资金72亿元、资产116亿元;清查耕地、林地、草原等资源面积842万公顷。“全省收回不在册土地3.08万公顷。
依托乡镇农经站成立“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全省有655个乡镇建立了代理服务中心,占乡镇总数的93%。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全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建立健全了“三资”代理服务制度、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了村两委联席会议、民主议事审核、村级财务支出联签会审、跟踪督办、“勤廉双述”民主评议例会等配套制度措施。
为把“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好,为农民打造一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的办事场所,我省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标准(试行)》,设定了工作机构、基础设施、代理业务、配套制度、便民服务等5大类31项具体建设标准。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在代理集体“三资”后,购置开发专用管理软件,探索建立了“三资” 监管平台,实现了办公、管理、监督自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