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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十二五”时期发展目标的社会保证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5376 更新时间:2011-1-14 15:23:15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实现“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不可或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一项重大任务是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这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课题,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保证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条件。
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处于多发时期
人民群众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体力量。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必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统筹兼顾人民内部的各种关系、不同利益、多样需求。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是否高度重视、能否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面分析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的一系列重要阶段性特征,指出我国生产力发展仍然面临诸多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深化改革必然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实现可持续发展遇到的压力增大;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各类犯罪活动和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依然严重存在,给社会稳定与和谐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可低估;等等。这些阶段性特征,从根源来看,可以说很多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反映;从形式来看,可以说很多是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针对这些阶段性特征,中央作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处于多发时期的科学判断,要求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过去的5年是我国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5年,也是党和政府积极主动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形成推动科学发展强大合力的5年。“十一五”时期,我们取得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成就,积累了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宝贵经验,为“十二五”时期更好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坚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应更加重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当前,我国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但社会矛盾存在明显增多的趋势。因此,应更加重视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顺利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社会保证。
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从国际形势看,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全球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的竞争更加激烈,气候变化以及能源资源安全、粮食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抬头。随着我国与外部世界的联系日益扩大和加深,国际矛盾与国内矛盾的互动性增强,一些国际问题也可能诱发国内问题,如出口下降加剧国内产能过剩、失业率上升等经济困难,进而引发社会矛盾。从国内形势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均国民收入稳步增加,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与此同时,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利益主体多元现象日益显现,社会矛盾特别是各种“两难”问题凸显。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也就很难妥善处理。
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要求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科学把握发展规律,主动适应环境变化,并强调了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重要意义。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将人民内部矛盾控制在正常的范围和程度内。
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十二五”时期,要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社会建设明显加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等目标。这些目标反映了我国改革发展的新要求,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目标,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需要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这就要求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创造全体人民同舟共济、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发展环境。为此,应认真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不断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