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对蔬果食用菌实行市场准入保障食品安全
文章来源:农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0-1-13 9:23:13
四川省成都市政府于1月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提出,从今年4月1日起,该市将在全市范围的批发市场、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商场(超市),对蔬菜、水果、食用菌这3类食用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成都市农委副主任葛云伦表示,对食用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不仅能进一步提高该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而且可以推动农产品、食品的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
蔬果食用菌上市需符合五条件
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周蓉介绍说,成都市场上销售的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的合格率为96%,有4%不合格,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荧光增白剂超标。据了解,该市有关部门对蔬菜、水果、食用菌这3类农产品设置了5个准入条件:
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凭有效期内的认证标志入市销售,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经营者必须保留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备查;
未经认证的3类食用农产品,凭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村委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主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入市销售;
未取得任何认证或无任何产地证明、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的3类食用农产品,由市场开办方设立的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或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才能入市销售;
从农产品批发市场购进销售的3类食用农产品,凭批发市场经销者出具的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单据入市销售;
农民自产自销的3类食用农产品,未经检测的只能在当地集贸市场内,由市场开办者划定的专用区域内进行销售,而市场开办者对这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管理责任。市场开办者对每日在专用区域内经营的经营者及其销售的品种进行登记建档,并由市场开办方设立的检测机构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产品实施检测。
分三段推进,年底前在全市实施
食用农产品要经过种植、加工、批发、零售等多个环节进入消费,牵涉到农民、市场开办方、批零销售者等多方利益,因此,3类食用农产品准入将遵循食品安全、就业、稳定三兼顾原则,稳妥推进。
周蓉介绍,将分三个阶段来稳步推进3类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阶段是在全市范围的批发市场、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商场(超市)实施;第二阶段在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农贸市场、配送中心和门店实施;第三个阶段在其余14个区(市)县的农贸市场、配送中心和门店实施。阶段的市场准入从4月1日开始启动,而第二和第三阶段则将根据阶段实施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周蓉强调,在今年年底以前,将在“全域成都”完成3类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
市民可要求查看批发销售单据
据了解,对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都有专门标志,另外该市还设计了植物检疫证书,消费者在购买这些食用农产品时认清标志即可。
对普通食用农产品,因为是散装,无法用标志辨别,因此,消费者进入商场(超市)购买3类食用农产品时,若对产品是否检测合格不放心,可要求经销者出具批发销售单据,因为只有合格的3类食用农产品才会流向零售市场。成都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3类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后,工商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查处力度,将未经检测的3类农产品“赶”出市场。
一年内三次抽检不合格禁入
该市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将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和市场开办者依法履行产地准出检验和市场准入检验。周蓉说,对同一产地一年内连续三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半年内禁止该产地的3类食用农产品进入成都市场销售,并由工商部门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政府监管部门将与市场开办者进行约谈,通报检测结果,责令市场开办者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进行查处。
另外,还将健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有违法行为记录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将增加监督抽查检测的频次。成都将对蔬果食用菌实行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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