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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明年向农村贫困家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文章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9-12-14 9:19:59

  四川将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家庭予以生活补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为主,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四川省政府日前发布《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该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具有四川省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水、电、燃料、日常生活用品等费用,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变化、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四川将按照农村贫困家庭的困难程度实施分类救助,对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常年贫困的,给予重点救助。

  按照办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必须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保障金以货币形式为主,按月或按季度发放,通过金融机构或信用社直接发放给保障对象。发放时,不得直接抵扣贷款、欠款等款项。

  办法还规定,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有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且尚未改正的农村居民,不得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民政部门将向社会公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审批程序、保障情况等,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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