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乡大蒜”与欧盟达成地理标识互认协议
文章来源:都市晨刊 更新时间:2009-12-4 10:30:55
2日从金乡县获悉,山东省金乡县与欧盟经过4天的激烈谈判,就金乡大蒜地理标识与欧盟的互认达成共识,这标志着“金乡大蒜”地理标识被欧盟认可。
据了解,地理标识产品保护是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名、优、特产品所采取的一项特殊产品质量监控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国际上享有的身份保护。就好比茅台镇生产的茅台酒,龙井村生产的龙井茶一样,是别人无法仿制的。此次标识互认确认金乡大蒜在欧盟受法律保护,并达成5点共识:一是欧盟确认金乡大蒜地理标识的保护名称为 “金乡 大 蒜 JINXIANG(GAR-LIC)”;二是保护范围是金乡县十三个乡镇大蒜种植区;三是明确承认金乡大蒜的优良品质特点;四是认为金乡大蒜品质特点与形成因素关联性强;五是承认金乡大蒜形成的人文因素丰厚、历史渊源长久、传统工艺精湛。
金乡大蒜与欧盟达成的地理标识互认协议将进一步提升金乡大蒜的国际知名度,让金乡大蒜多了一面防护盾牌,使得金乡大蒜不但在国内市场受到保护,而且将受到欧盟各国的法律保护,是金乡大蒜进军国际市场的 “绿色护照”。目前,该县大蒜在欧盟市场的年销售量已有十几万吨,而其标识全部为中国大蒜,不受地理标识协议保护。金乡大蒜被欧盟确认为地理标识保护后,将在欧洲乃至全球市场上享有更高的声誉,从而提高销售量,提升产品价格,推动大蒜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还可带动我国其他产品进入欧盟市场。
金乡县现已发展大蒜种植面积60万亩,年产大蒜80万吨,实现收入3.66亿元。为了保证大蒜的品质,该县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大蒜标准化种植,使得大蒜品质不断提高。种植面积、营养价值、药用价值、出口总量、出口合格率和冷藏能力、加工企业数量等方面均居全国之最;开发生产的硒蒜胶囊、蒜素、蒜油等深加工产品在国际市场十分畅销,出口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获得“中国大蒜之乡”、 “中国产品”、 “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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