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年提高新农合补偿 农民一年最高可报4万
文章来源:燕赵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9-12-4 10:23:53
记者12月2日获悉,河北省2010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以下简称“框架”)已经出台。与今年补偿方案相比,2010年的住院补偿比总体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1万元,参合农民一年可报4万元。
个人缴费每年不低于20元
据介绍,2010年,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4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6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合计60元。
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60元
按“框架”要求,门诊统筹基金的使用有两种。实行家庭账户的,家庭账户基金可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用于家庭成员门诊医药费用支出,也可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自负部分和健康体检。家庭账户基金结余可转下年度使用。
实行门诊统筹的,门诊补偿一般应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补偿不设置起付线;补偿比例村级一般可设定在30%-35%,乡级可设定在25%-30%;每参合农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可设定为40-60元。门诊统筹补偿方案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住院费用封顶线为每人每年4万元
2010年,我省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有所调整,补偿比总体提高了5个百分点。封顶线比去年提高了1万元,为每人每年4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门诊统筹补偿和大病二次补偿等。
对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的,如新生儿父母当年已参加了新农合,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当地一人封顶线。新生儿当年不再缴纳个人参合费用,也不统计为当年新农合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也不追加相应的补助资金。
此外,《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中,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的药品,按各地制定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规定的补偿比补偿,不属于此目录的药品,补偿比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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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门诊补偿特殊病种不少于10种
当年统筹基金结余超15%要二次补偿
记者昨日获悉,2010年,我省规定大额门诊补偿的特殊病种不少于10种。
省卫生厅提出了供参考的特殊病种:高血压Ⅲ级高危及高危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尿毒症肾透析,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精神病,活动性结核病,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等。
为充分利用新农合基金,保证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对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超过15%或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25%的县(市、区),要根据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偿方案,对当年获得大病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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