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 百万农民将再无养老之忧
文章来源:云南日报 更新时间:2009-12-3 9:20:09
记者从昨日省政府在昆明召开的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上了解到,年内我省将在16个县(市、区)陆续启动新农保试点,让462万农民消除老有所养后顾之忧,其中54.8万名60周岁以上农民可在2010年春节前领到基础养老金。
省委书记白恩培、省长秦光荣对做好全省新农保试点工作分别作出批示。
白恩培在批示中强调,抓好新农保试点工作,对于我省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3700多万农民老有所养问题,促进科学发展、维护边疆安宁、增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云南,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带着感情和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把这件利国、利民、惠民的大事办好,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秦光荣在批示中指出,开展新农保试点,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在全省农村实施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对于加快建立覆盖我省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特别是16个试点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确保试点取得成功,为进一步扩大试点和全面推开积累经验。
据了解,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总人口70%以上,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450万,破解农村养老问题任务艰巨。新农保试点启动实施后,凡试点县(市、区)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云南省户籍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保。试点县(市、区)每个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一年至少可增加660元收入,使广大农民在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进而又实现了“养老不犯愁”。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政府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由农民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也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但对重度残疾人100元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则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出席会议并讲话。她说,我省制定出台的新农保试点政策,既严格执行了中央的要求,又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力度大、措施实,从目前已出台政策的省区看,我省是省级财政补贴力度最大的。除国务院批准的13个试点县外,我省又“自费”增加了3个省级试点县,确保了每个州市都有一个试点县,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农村居民的关心。各州、市和试点县(市)要根据当地的财力、农民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研究出台一些激励政策或加大补贴力度,使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民政、农信社等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工共同做好新农保试点启动实施工作。李江强调,新农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虽然暂时实行县级统筹管理,但各州、市政府必须对纳入财政专户的基金安全负责,切实加强日常监督,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县乡两级政府要按照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定期公示参保缴费、政府补贴、待遇领取等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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