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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新《办法》强制报废高能耗重污染农机

文章来源:江苏农业网    更新时间:2009-11-20 10:33:37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首次明确对高能耗重污染农机实行强制报废。

  《办法》设定了农业机械报废的6种情形,除了超过规定使用期限、不符合安全运行相关标准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应当报废外,还特别规定经修理、调整后,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规定值15%,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高于出厂规定值20%,噪声、尾气排放仍然超过规定标准的农机也应当报废。《办法》明确了对农机报废更新的鼓励政策,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高能耗农业机械给予经济补偿。报废农机的所有人购买列入更新计划和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中给予追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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