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湘西州新农合医疗补偿比例最高提至80%
文章来源:湖南农业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9-11-10 10:03:37
当前,2010年湘西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11月上旬,记者从州相关部门了解到,2010年我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补偿比例均有提高。
筹资标准提高
2010年,全州新农合筹资标准由上年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地方财政补助60元(省级42元、州级9元、县市级9元),农民个人缴费20元。
年补偿限额和住院补偿比例提高
从2010年开始,统一提高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州内一级、二级、三级和省级医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分别由2009年的75%、60%、50%、45%提高到80%、65%、55%、50%。
统一提高年限额补偿标准(封顶线)。全州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由2009年的3万元增加到6万元以内。
特困人群可获减免
从2010年开始,全面实施农村参合五保户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在县市、乡镇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额减免。农村参合五保户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在县市、乡镇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按所在县市新农合住院补偿政策补偿后,其自付住院费用由县市新农合基金和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各解决50%。
农村参合低保户人员在县市、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所在县市新农合住院补偿政策补偿后,其自付住院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再给予10%的补偿;获得新农合补偿后,对在县市、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村低保户人员,由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分别给予15%、20%的医疗救助。
住院分娩补偿提高
2010年,对符合计划生育的参合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的,平产每例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300元后,由新农合基金再补偿30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手术者,每例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300元后,其余部分按县市新农合住院补偿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对符合计划生育的参合孕产妇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平产每例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300元后,由新农合基金再补偿55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手术者,每例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300元后,其余部分按县市新农合住院补偿的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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