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名
密码
首页
数据中心
高层论坛
千县博览园
中小企业视窗
科技富民强县

海南完善退耕还林政策 年底完成确权发证工作

文章来源:海南日报    更新时间:2009-10-30 9:32:37

  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2009年底前完成退耕还林的确权发证工作。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完善的实施意见是为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后续产业发展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计问题。

  《意见》要求确保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兑付给退耕农户,要建立严格的补助资金兑现运行机制,完善兑现程序和手续,杜绝截留、挪用、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现象发生。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年限是:退耕还林每年每亩补助现金105元和生活费20元;生态林连续补助8年,经济林连续补助5年。

  另外,经营性承包土地实施退耕还林的,承包者除了按合同享受承包经营收益外,不再享受新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新的补助政策资金全部兑现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意见》强调,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把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和落实退耕还林政策紧密结合,将退耕还林纳入本市、县的林地总体规划,并于2009年底前完成退耕还林的确权发证工作,切实保障退耕农户的合法权益。

  此外,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继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期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主办单位:国域发(北京)县域经济发展信息中心   运营单位:国域发(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县域经济在线   中文域名:县域经济在线.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