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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办法明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使用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更新时间:2009-9-26 9:12:51

  日前,安徽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联合出台《安徽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农转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景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以及为农业生产大规模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

  农转资金将重点支持动植物新品种(或品系)选育及其繁育技术成果转化,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储运及增值技术成果转化,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成果转化,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成果转化,现代农业装备与信息化技术成果转化,农业生物技术及产品成果转化,改善和修复农村生态和生活环境的技术成果转化。

  重点支持的农业科技成果,必须是经国家或省有关机构认定或审定、符合国家和省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核心知识产权归申报单位所有、或属于已经引进吸收但需中试国产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技术成果,并强调不支持已经成熟配套,并大规模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支持低水平重复项目。

  对已具备一定产业化能力,具有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并已落实银行贷款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贴息金额按当年实际到位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但贴息额最多不超过30万元;对具有较大社会和生态效益,或不易直接取得市场回报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资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资助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并要求申请单位应匹配一定的自筹资金。另外,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原则上不同时支持同一个项目。

  农转资金支持对象是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的农业科技型企业。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农转资金项目。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或论证,确定扶持项目及扶持资金,并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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