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9-5-31 9:46:28
(渝委发〔2006〕16号)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加快我市科技事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实施《重庆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作出如下决定。
一、组织实施《规划纲要》,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
(一)组织实施《规划纲要》、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是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科技竞争成为国际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中央审时度势,总揽全局,明确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为我们加快科技事业发展,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直辖以来,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科教兴渝和人才强市战略,实施一系列推动科技进步的重大举措,产生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了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优势企业,加强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全市综合科技进步水平迅速提高。但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科技发展总体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主要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核心竞争力较弱,农业和农村经济科技水平较低,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高层次创新人才匮乏,特别是学习创新氛围不浓,影响到科技持续创新能力。这种状况与我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社会既快又好发展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我市经济总量不大,发展基础薄弱,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明显,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与社会之间发展很不平衡,生态环境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任务很重。要有效解决我市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到实处,我们更加需要坚实的科学基础和有力的技术支撑。市委、市政府立足重庆实际,组织制定《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战略目标。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实施好《规划纲要》,增强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并以此为契机加快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二)明确实施《规划纲要》的目标和要求。未来15年,要按照“夯实基础、强化创新、突出应用、支撑发展”的基本思路,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到2010年,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7%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5%以上,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保持在全国前10位,专利授权量进入全国前12位;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进入全国前8位,专利授权量进入全国前10位,成为创新型城市和科技强市。为此,必须坚持以下6项原则:一是坚持自主创新,深化科技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我市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贯穿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二是坚持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三是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选择地推进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创新突破,带动我市产业核心技术和城市竞争力的大幅提升。四是坚持应用为主,突出重大产品和新兴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着力解决关系我市产业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的应用技术问题。五是坚持资源整合,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市场等各方面的作用,有效利用军民科技资源、市内外科技资源,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创新合作机制,确保科技创新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六是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区域、城乡、行业科技创新,统筹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统筹近期与长远安排,统筹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的绩效和水平。
(三)组织实施《规划纲要》必须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组织实施《规划纲要》要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创新的文化基础,必须通过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全民学习、终身教育体系,不断强化全社会的学习动力,形成崇尚创新、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是实施《规划纲要》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实施《规划纲要》的目标和指向;实施《规划纲要》是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重要载体,也是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核心内容。我们既要抓好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又要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纲要》,有效推进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整合科技创新资源,集中力量实现重点突破
(四)加强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创新。充分发挥我市在部分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按照支柱与基础产业优先、核心和关键技术优先的原则,选择关键技术领域进行重点攻关,推动产业技术跨越式发展。一是把掌握装备制造业和信息产业核心技术作为突破口,大力提升集成创新水平,全面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二是把发展新材料、生物及医药等前沿技术作为迎头赶上的重点,抢占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制高点。三是把发展环境保护技术、节能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和资源深加工技术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缓解能源、资源、环境等瓶颈制约。四是把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技术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把握统筹城乡发展的主动权。五是把发展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技术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手段,让科技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为构建和谐重庆提供有力保障。
(五)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应用基础研究专题。突出重点,选择一批重大专项和专题,精心组织,选好领军人才,集中优势力量,着力实现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以战略产品为目标,启动实施汽车摩托车关键零部件、特种船舶、风力发电装备、轻轨交通设备、医疗器械等24个产业技术重大专项,攻克一批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关键技术,并通过工程示范和推广应用,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增强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启动实施10个应用基础研究专题,力争在柑桔功能基因组与分子改良、动力传动、煤矿安全等领域获取一批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培养一批高水平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提升全市学术技术水平,增强科技和经济持续发展后劲。
(六)加快科技平台建设。深入推进研究开发、资源共享、成果转化三大科技平台建设,积极构建涵盖重点学科、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领域,适应自主创新和科技发展需要的公共基础性平台。实施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计划,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行业建立技术中心,对列入国家级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加快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整合重庆科技信息网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成果、技术标准、专利、科技文献等各类科技资源,完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建立开放共享机制,面向全社会特别是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技术咨询评估、技术交易和创业风险投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继续办好以军民两用技术为特色的重庆高交会。以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区县(自治县、市)、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基础,建立社会化、网络化的生产力中心服务体系。
(七)发挥区域科技创新优势。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经济区域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资源等情况,挖掘潜力,发挥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都市发达经济圈要发挥产业、技术、人才密集的优势,加强知识创新和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建设一批公共技术平台,发展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成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策源地。渝西经济走廊要发挥工业基础相对较好、农业规模化比较突出的特点,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成为承接都市经济发达圈产业和技术转移的聚集地。三峡库区和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要针对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构建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成为先进适用技术引进吸收和推广应用的辐射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要充分发挥国家级园区的重要作用,以自主创新为核心,进一步凸显体制放大效应和创新引领效应,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成为自主创新及产业化的示范区。
三、创新体制机制,增强科技创新的动力与活力
(八)改革和完善科技宏观管理体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科技管理的重心切实转到战略研究、宏观协调、政策制定、创新能力和队伍建设上来,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各类科技计划的协调机制,组织重大科技活动,大力支持社会公益领域、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创新,改变科技资源配置分散重复的局面。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把推动自主创新和产业技术进步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科研任务和科技奖励要进一步向企业倾斜。建立科技信用制度,强化过程监管,提高公共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制定和完善科技政策法规,加快推进科技资源共享、科学技术普及、中介服务、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地方立法进程,为科技创新提供法制保障。
(九)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大学之间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引导企业将技术开发经费按合理的比例,用于自主研发、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发、面向市场采购技术成果。围绕提高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究开发机构、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合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积极推进大学城及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地方、企业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校地(企)合作”、“院地(企)合作”模式。支持各类开发区以企业孵化为重点的软硬环境建设,把开发区建成整合资源、产学研结合的示范基地。
(十)发挥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优化学科专业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把高等学校建成我市知识创新、培养储备创新人才、孕育重大原始创新的重要阵地。抓紧建成一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型综合大学和特色大学。高等学校要建立知识创新专项资金,多渠道建设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实施“二次创业”计划,推进开发类科研院所市场化转制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和支持其在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中发挥骨干作用。继续完善对市级转(改)制科研院所的现行财政扶持政策。稳定支持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通过资源整合,高起点建设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院、重庆市农业科学院、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和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重庆科技检测中心等公益类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力争在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技术服务、研发团队集聚等方面形成“西部领先、国内一流”的科技创新高地。
(十一)探索军民结合的创新途径。发挥军工的产业、技术、人才三大优势,建立军民科技管理协调机制和军民两用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机制,形成以“政府促进、产业牵引、体制创新、平台支撑、开放驱动”为主要特点的军民结合创新体系。市级各类科技计划要更多地体现军民结合的要求,争取国家有关部门与我市共建军民结合科技专项。引导在渝国防科技力量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民口科技力量参与国防科技创新,建设中国重庆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
(十二)加强科技对外开放与合作。鼓励和支持与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等国内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联合建立实验室或研究开发中心,引进创新团队,建立联合创新信息平台、培训基地和教育体系,实现信息互通、实验室共用、研究经费共担和研究成果共享。建立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资金,支持引进国际大公司、大集团来渝设立研发机构和建立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与我市企业合资合作的国内外研发机构,可申请各类科技发展计划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学科领域积极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和国际科技合作研究,举办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加强与东部沿海和西部地区以及港澳的跨区域科技合作。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扩大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出口,支持企业在海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产业化基地,在海外建立自主品牌的售后服务体系。
四、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培育创新型企业
(十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创新机制,强化创新活动,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市级科技资金要对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给予资助,重点支持、鼓励具备一定技术开发能力、资金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创办国家级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到2010年达到1.5%,2020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充分重视和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在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生力军作用。通过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到2010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达到80%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占全市研发机构的比重达到80%以上,企业获奖科技成果占市级科技进步奖的比重达到80%以上。
(十四)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引导企业制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完善有利于创新的产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把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作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把技术创新能力作为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市级各类重大科技计划的实施,建立由企业牵头实施重大产业技术项目的工作机制。大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现代经营管理思想、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队伍。积极支持工业企业50强、流通企业30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成为产业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载体,形成创新产业链条和创新型企业群,整体提升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凡列入国家级、市级开发的新产品经鉴定投产后,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分别在3年内(国家级新产品)和2年内(市级新产品),按该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拨款补贴,对拥有自主发明专利的市级新产品的补贴可再延长1年。
(十五)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根据全市产业发展的需要,定期发布并滚动实施《重庆市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重大项目计划》。每年确定10个左右的重大项目,由市级相关部门的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对需要多家企业配合完成的重大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帮助企业组织招投标,优先支持本地企业进入配套体系。鼓励本地企业瞄准国家和市级重点工程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或关键件,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所确定的国家支持重点产业领域,采取产学研结合的方式超前进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凡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核准或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由项目业主联合制造企业制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作为工程项目审批和核准的重要内容,报请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后实施。将通过消化吸收是否形成了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对引进项目验收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将消化吸收投入列为技术开发投入,享受税前抵扣扶持政策,优先安排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项目完成后形成的可完全替代进口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给予政府优先采购或政府投资项目设备招投标同等优先的扶持政策。本地化率达到60%以上(含60%)或行业统一规定指标,经组织专家鉴定确认达到原机水平的产品,视为国家级新产品享受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纳入市级科技进步奖和新产品奖的评定范畴。对计划内重大引进消化吸收技术成果的转让,参照《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组织的重大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对完成项目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推荐并帮助企业争取进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经相关部门鉴定的新产品作为国家级新产品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十六)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工程”。针对各类企业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在若干重点领域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鼓励企业加强研究开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建设。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领域集成创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孵化发展;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增强研究开发实力;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利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高研究开发能力。
五、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催生自主创新成果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重庆市专利保护条例》,依法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举,以专项整治为重点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建立保护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作用。加强进出口贸易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密切跟踪我市产品目标出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和检验检疫要求的变化,建立和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协调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研究评议体系。
(十八)制定技术标准和品牌战略实施纲要。鼓励企业、社团自主制定和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制定。市科技计划要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引导产学研联合研制技术标准,支持企业和行业创造和保护好自主创新品牌,形成一批带动性强、关联度大、优势资源集成度高的产品。鼓励企业争创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放大企业品牌效应,提高品牌产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十九)健全知识产权导向和激励机制。推进重点企业专利服务行动,加大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国际专利申请的政府资助力度。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对政府投资或支持的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项目和产品进行立项评估,对企业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经济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引导行业和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把专利、技术标准、版权和商标品牌的获取作为对各类重点企业和中小型科技企业评奖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项目立项与验收、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重要评价指标。规范知识产权统计及信息发布,将知识产权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范围。
(二十)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依托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建设重庆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逐步建设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于一体的共享服务平台。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专利代办处建设。力争全市专利申请量与国内生产总值同步增长,其中发明专利年均增长15%左右,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数量有较大增长。
六、完善财税金融政策,形成多元化创新投入机制
(二十一)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积极发挥政府在科技投入中的引导作用,增强调动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的能力。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两级财政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科技投入法定增长的要求。“十一五”期间,确保每年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两级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每年递增20%以上,主城各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财政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经常性预算支出比例逐步达到2%以上。优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向,财政科技投入集中向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原始性创新突破等方面倾斜,对企业引进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设备采取直接补助或风险补偿等方式给予支持,合理安排科技事务管理及科研院所正常运转、科技项目、科研条件建设等经费,建立对公益性行业科研的稳定支持机制。要加强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整合公共财政资源,市政府设立的各项结构调整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都要安排一定比例支持自主创新。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市级有关部门资金统筹,确保《规划纲要》所确定的重大专项所需的经费投入。对争取国家科技项目要求地方配套的资金,由市级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市)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十二)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转制科研院所发展、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现行各项税收政策,要按照从宽从优的原则用好、用足、用活。通过宣传、培训、指导、服务等多种形式,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
(二十三)积极运用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积极帮助我市企业、高等院校和科技机构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自主创新产品,争取纳入国家统一确定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对外援助推荐产品目录,享受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制定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认定办法,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对本市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发的通过认定、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通过工程设计、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择优购买本国、本地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
(二十四)加强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政府建立创新引导资金,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支持企业和转(改)制科研院所的自主创新项目,引导在渝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充分运用国家开发银行的软贷款,支持自主创新项目和科技创新投融资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农业小企业贷款试点,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倾斜支持政策。引导和鼓励进出口银行对外向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在渝商业银行要对我市自主创新和产业化项目给予有效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积极争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充分发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作用,积极利用债券、基金、信托、租赁等多种方式,拓宽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进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在条件成熟时实现上市融资。改善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商业银行与转(改)制科研院所、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对创新活力强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整合各类信用资源,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支持运作规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多种担保方式,为重大自主创新项目、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公司开辟新险种,对自主创新项目开展保险服务。外汇管理部门要在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范围内,有效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用汇需求。
(二十五)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加大政府对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的投入,做大做强现有科技风险投资企业,依托国有企业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平台。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开办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积极探索改善创业风险投资的政策法规环境,促进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创新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实完善我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功能,专门开设“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和知识产权交易板块”,拓宽创业风险投资的退出通道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认真落实创业风险投资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筑西部创新人才高地
(二十六)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实施“巴渝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名家大师培养工程”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大对领军人才的培养力度。坚持每年选派一批中青年专家到国(境)外研修培训,完善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制度。力争到2010年,在我市优势学科、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优势领域,培养一批具有国内乃至国际学术技术研发前沿水平的科技拔尖人才,培育一批在国内乃至国际有重大影响的创新团队,从中产生若干具备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实力的高级科技专家。
(二十七)加强技能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重点建设一批特色明显、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职业示范学校和培训基地。细化企业职工职业资格等级,支持企业加强技能型人才培训。制定和实施产业紧缺人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专项规划。到2010年,全市技能型人才达到220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11万人,农村实用人才达到200万人。
(二十八)大力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对符合重庆发展需要、在国际国内有影响、行业有地位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具有特殊技能的高级技师,开设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在编制使用、户口、子女入学、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资助。企业及科研单位引进高级人才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可依法列入成本。国外跨国公司和国内知名企业来渝设立研发机构聘用高层次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可享受我市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对企业、科研单位引进从事科学研究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国(境)外高级人才给予引智经费支持。办好重庆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完善海外留学人员来渝创业的服务平台。
(二十九)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切实建立符合科技人才发展规律的考核评价体系,对科学研究、科研管理、技术支持、行政管理等专业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评价要素和指标。建立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科技奖励制度。完善和规范科技人员薪酬制度。认真落实《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后1年内本单位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有权转化并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
八、培育创新文化,营造科技创新的人文环境
(三十)弘扬学习创新精神。增强全社会学习创新意识,大力倡导崇尚学习、鼓励创新、勇于突破、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加强知识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倡导优良学风。将每年4月作为我市“学习创新月”,积极开展评选“重庆市学习创新十佳市民”、科技活动周、“科技特派员下农村行动”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实施“十百千万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技能大赛,支持技术发明、技术革新等群众性创新活动。适当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积极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总结、提炼、培育、宣传重庆人文精神,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提供理论指导和文化支撑,不断提高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的水平,推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进步。
(三十一)全面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大科普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力度,制定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建立科普事业的良性运行机制,落实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党政部门科普工作职责,制定科普奖励政策。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和科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普阵地作用。承担《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任务的各级各部门、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要把科普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实施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4类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建立科研院所、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制度和中小学生科普教育制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科普工作,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鼓励科学家和其他专家学者参与科普创新,培育和发展科普文化产业。
(三十二)全面创建学习创新型组织。充分调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村组和家庭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创新型单位、学习创新型企业、学习创新型社区、学习创新型村组、学习创新型家庭等活动。针对各类学习创新型组织的特点,精心设计各类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习创新活动载体。建立组织领导、激励、考评、投入机制,表彰奖励一批先进典型,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三十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宣传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广泛深入宣传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主创新的重大方针政策。坚持典型引路,深入宣传献身科技事业并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工程师和其他科技人员,及时挖掘和总结全市科技创新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取得的创新成果,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热情。要从全市机关、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抽调一批骨干人员,组成创建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城市宣讲团,深入到企业、农村、学校、社区广泛进行宣传,让全市各个阶层自觉行动起来,积极投身科技创新的伟大实践。结合实施《规划纲要》和学习型社会、创新型城市创建活动,策划一批宣传报道主题,以多种形式开展理论研讨、开设宣传专栏、组织系列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学习创新氛围。
九、加强组织领导,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保证
(三十四)提高领导科技工作的能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强化抓科技就是抓经济、抓创新就是抓发展的观念,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把科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经常研究解决本地区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现代科技知识,钻研科技政策,善于用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思想、科学的方法推动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制定干部自主创新专题研修培训计划,党校要把现代科技知识作为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干部的科技创新意识和科技管理水平。
(三十五)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市科教领导小组要认真抓好实施《规划纲要》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市委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组织。成立中共重庆市委科技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全市科技系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自主创新政策的协调落实机构,市财政部门要牵头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协调机构。建立完善科技创新的统计指标和考核体系,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三十六)求真务实抓好落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是一项极其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扎实苦干,抓好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创建学习型社会、创新型城市活动的具体计划。市级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强化政策支持,依据本文件有关政策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及时研究解决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实施《规划纲要》、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核统筹安排,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考核。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科协、工会、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的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进我市科技事业发展,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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