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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9-5-26 17:01:08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的决定》(中发[1999]14号,以下简称(《决定》),加快实施科教兴赣战略,全面推进我省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尽快提高我省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现结合江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增强促进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紧迫感
    1、深入学习和领会《决定》精神,提高认识,明晰思路
    《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深刻分析了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工作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了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确定了促进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大政策措施,是推进科教兴国的纲领性文件。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主要途径,是调整和优化我省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性措施,全省上下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结合江西实际,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加大实施科教兴赣战略的力度,努力创造有利于科技进步的良好环境,加速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运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发展第三产业的步伐,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2、认清形势,抓住机遇,明确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目标
    世纪之交,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迅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已成为现代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鲜明特征,能否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已成为经济竞争的焦点,近几年来,我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但仍然存在着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小,在国民经济产业中比重低,创新能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强烈的紧迫感、责任感、牢固树立创新则兴、不创新必衰的观念,把加强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增强我省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任务,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科技发展规律的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全面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提高高新技术产业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到2005年,全省科技进步对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0%以上,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15%左右。通过技术的不断跨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我省经济快速增长。
    3、立足省情,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确定技术创新的重点领域
    大力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高度重视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与传统农业的结合和推广应用,重点开发和推广优质高产高效技术,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基地;大面积推广良种良法及其配套技术,重点建设一批良种繁育制种基地,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技术、农业降耗增效技术等一批农业发展关健技术;逐步建立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在食品、机械、化工、医药、轻工、治金、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中采用信息化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环境保护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共性、基础性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来升级。重视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的转移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
    增强高新技术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继续在高新技术重点领域中加大创新力度,增强创新能力,力争在电了信息、机电一体化、生物技术及新医药、新材料及精细化工、环境保护等领域有新的突破,形成优势,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形成一批在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方面都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重点扶持一批有一定出口规模的高技术企业和产品,培育和建立高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提高我省高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重视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在环境保护、山江湖综合治理与开发、医疗卫生、减灾防灾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加快生态经济区建设,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
    加快高新技术在金融、咨询、贸易、旅游、文化等服务领域的应用与推广,提高服务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4、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把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把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作为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措施。要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切实把提高经济效益转到依靠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轨道上来,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大中型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的力度,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技术中心;小企业也要寻求自己的技术依托。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产品与关键技术,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组建和完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70个,其中通过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5个以上。
    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采取联合攻关、合作建立企业技术开发实体、共办高新技术企业、互相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产学研结合。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产学研结合的协调力度,在有优势、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的技术和产业领域优选一批重大项目,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力争有较大的突破。为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主动参与产学研结合、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要有一定比例用于产学研合作。
    促使企业主动增加科技投入。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应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5%,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应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3%,其它企业应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企业的技术改造要立足现有的基础和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注重对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努力促进我省主导产品的技术升级。
    5、加快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技术开发类、应用类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在2000年底以前完成企业化转制任务,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转为科技型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等。
    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应实行企业化转制,有的可转为企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而无法得到相应回报的科研机构,在调整结构、分流人员的基础上,可按非营利性机构的机制运行和管理。原则上于2001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按照分类改革、分步到位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到2003年,初步建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农业科技新格局。
    6、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区建设
    以国家及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重点,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配套改革和政策支持力度,营造吸引、凝聚各类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使其成为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重要基地,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鼓励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一区多园。加快建设,南昌高新区金庐软件园和留学生创业园。支持高等院校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学校周边联合建立大学科技园,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附属园区。高等院校应鼓励科技人员和研究生携带科技成果入园自办或与企业联办科技型企业,大学科技园所在地政府要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7、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
    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适应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对科技的长远需要,增强科技发展能力,要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现有实验室、研究室或技术开发中心为依托,加强联合,突出重点,有选择性地建立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开发中心。引进市场机制。增强服务功能,面向社会开放,提高其使用效率。
    8、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
    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运用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提高生产的社会化水平。
    大力支持、放手发展民营科技企业,营造有利于民营科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积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积极帮助和协调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民营科技企业在科技立项、科技贷款、成果认定、科技奖励、技术职称评聘、对外招商引资、出国出境审批、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税收政策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支持民营科技企业采用股份期权等形式,调动有创造能力的科技人才或经管理人才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购买租赁经营国有企业和科研机构,进一步抓好省级南昌民营科技示范园建设。有条件的地、市、经批准可以建立民营科技示范园。
    9、国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力度
    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和多方位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不断改进和拓宽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方式和途径,积极参与国际多边研究发展计划、建立联合研究机构、建立境外技贸联络点,同时要注重吸引省外、国外的大公司和大财团来我省投资办厂,合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嫁接改造传统产业。将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和创新相结合,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力度,找准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切入点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和海外华人专家来赣工作,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
    10、积极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导这类机构积极沟通科研机构与金融、财税等部门以及企业的联系,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的技术中介和信息咨询服务。各地要适应科技发展需要,逐步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并加强引导和管理,规范其行为。加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创新促进中心、专业性技术中心、区域性技术中心、常设技术市场、专利事务所、技术经纪机构、科技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进一步培育和健全技术市场,努力实现科技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
    加快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农业科研机构、高校、各类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和涉农单位紧密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要转变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做好技术推广和市场信息传递的双向服务工作。
    三、采取切实措施,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良好政策环境
    11、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做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
    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科技人才培养、选拨和任用新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努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和科技企业家队伍。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依法对研究开发科技成果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其中,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从技术转让所犁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和实施转化的企业应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或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采用股份形式的实施转化的,可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
    继续由政府支持的科研机构要实行以全员聘任制为主的多种用人制度。改革现行职称制度,推行岗位职务聘任制。对科研机构内部的职务结构比例,政府人事主管部门不再实行指标控制,由科研机构根据自身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务等级,确定岗位责任和任职条件。科技人员竞争上岗,所取得的岗位职务和相应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科研机构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自主决定内部分配。
    加快培养一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继续实施江西省主要科学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从2000年起,结合我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每年遴选一批3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重点科技项目课题主持人,分别送到国内外高等学校深造、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
    加快培养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采取政府培训和企业培训相结合、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从2000年起,每年通过公开招考,遴选一批企业厂长经理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有培养前途的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外大公司、大企业、商务基地研修学习国外企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
    鼓励大中国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与省内外高等院校通过产学研结合,定向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人员。鼓励大中型企业和研究机构根据需要在国内外高等院校选择所需专业的学生,签订合同,为其提供奖学金或助学金。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
    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重点加强引进博士和博士后人员工作。根据有关条件和规定,对引进博士的单位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创造条件办好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并不断加以完善,扩大建站规模。
    以多种形式吸引国内外的人才与我省科技工作者合作研究与开发,共同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或来赣创办科技型企业。从国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调入我省工作的,不受单位增人指标限制,人事部门和公安部门予以为理调动、落户手续,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调随迁,不受进城指标限制并免收需市建设增容费;其工资待遇,除档案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外完全放开,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对其原积称予以承认,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受本单位设岗比例限制;对引进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在各自学科或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的学术带头人,经省人事部门审查认实后,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同级财政给予一定客度的住房补贴;从国外引进的人才不在国内定居的,在出入境方面提供便利;来我省短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应为其提供优厚的工资、生活待遇。有关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的政策性文件另行制定。
    12、实行财税扶持政策
    增加政府对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各级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年增长幅度应略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收入的增长幅度。从2000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确保按法定增长;地(市)级财政每年的科技三项费用要按当年财政预算的支出的0.5%以上安排;人均财政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每年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至少要达到10万元,人均财政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科技三项费用应按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0.5%以上安排。各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方式,由对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的一般支持,改变为以项目为主的重点支持,科研计划实行课题制,大力推行项目招投标和中介评估制。
    从2000年起,省财政和有关部门共同筹资,设立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前三年筹集资金1500万元,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资助方式,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机制,培育一批具有活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逐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同级财政对其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专项补贴。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实行政府采购政策,通过预算控制、投标等形式,鼓励政府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省内高新技术产品。
    以高新技术成果向企业投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若合作各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积极扶持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转制后的科研机构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转制后的在职人员实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转制后的科研机构,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从转制后的次年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使用税。
    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经税务部门审批,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对此项费用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设备,单台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国内先进技术、发明和专利所发生的费用,按受益期限在税前扣除。
    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按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的工资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他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执行。
    13、实行金融扶持政策
    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支持、促进作用,积极探索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努力为较好信誉的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做好信贷服务。依据企业不同特点建立相应的授权授信制度,扩大科技信贷投入。对符合条件、能提供合法担保的科技项目,要优先发放科技贷款和技改贷款;对于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要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对这类项目给予相应的贴息支持。
    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上市,发行股票。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板块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块。支持成长性高科技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进行再筹资,支持上市公司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引导、扶持和有限参与为基本原则,推动建立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积极稳妥地推进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先期筹资3000万元,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风险投资基金,成立股份制风险投资公司,具体筹资和运作方案另行研究制定。鼓励以民间资本为主建立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吸收地方、企业、金融机构、介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的创业资本,向成长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国内外的风险投资公司来我省进行风险投资。凡在赣注册对江西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投资额超过其投资总额70%的风险投资公司,可比照执行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14、改革和完善科技奖励制度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规范奖励、调整奖项、提高标准、实施重奖的思路,改革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和完善评审机制和评奖办法,使科技奖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宏观调控和正确导向作用。设立江西省科技进步特别贡献奖,每年奖励一项,奖励金额100万元,资金用于改善奖项目主机要完成人的生活条件和用作其自主选题的科学研究经费。江西省科技进步奖每年奖励的项目,控制在40项以内,省财政安排的奖励基金由每年65万元增加到200万元。侧重奖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和科技人员。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各种科技奖励的管理和指导。
    15、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引导我省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迅速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将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全过程,重点抓好专利申请与保护、信息利用和许可实施等环节的工作,尽快在我省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
    四、加强领导,全面开创技术创新工作新局面
    16、切实加强对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现产业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调查研究,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科技与经济发展战略。坚持党政一把手生产力,实行地(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加强对科技工作的考核,把推进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为衡量各地经济发展质量和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17、加强科技法制建设,运用法制手段保障、促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
    加快我省科技立法步伐,把推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进一步修改、完善《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并尽快颁布实施,抓紧制定《江西省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条例》、《江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按照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要求,适时制定相应的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知识产权保护、高新技术成果转让、科技成果评价和科技奖励等依法进行规范和管理,坚决查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科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18、高度重视并加强科普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科普工作作为实施科教兴赣战略的重要任务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常性工作范畴,抓紧抓好。要深入扎实地开展科普工作,把普及科学知识与弘扬科学精神和传播科学思想结合起来,坚决与“法轮功”等邪教作斗争,铲除各种反科学、伪科学和愚昧迷信活动滋生的社会土壤;要把省科技馆等一批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好、管理好,为全省人民提供良好的科普教育场所和设施。在全社会形成讲科学、信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全省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19、形成推进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以,实现产业化的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主动为推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服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工作部署,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抓好检查督促,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为全面推进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做出新的贡献。
                                                                           二000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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