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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意见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9-5-25 16:12:35

 

党中央、国务院在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任务的关键时期,颁发了《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出了实施“科教兴国”的重大战略决策,这对指导我国科技、经济和社 会发展,这对指导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全面贯彻 落实《决定》精神,加速实施“科教兴晋”的发展战略,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全面实施科教兴晋战略
1、 实施“科教兴晋”是全面落实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指导思想和“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广大干部群众都要不断增强科技意识,充分认识依靠科技进步对实现兴晋 富民目标所起的巨大作用。
2、 党政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生产力,切实把科技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完成“科教兴晋”目标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
3、 建立高层次的科技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成立省科技领导小组。省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常务会议或者办公会议,专门研究和解决实施“ 科教兴晋”的重大问题。
  各级、各部门都要根据“科教兴晋”战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目标和方案,从战略全局上组织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技进步工作,实现经济工作指导思想的转轨。各地(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半年要向上级政府和部门专门汇报一次科技工作。省政府每年将全省“科教兴晋”战略的实施情况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协作出汇报或通报。
4、 本世纪末,“科教兴晋”的战略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科技新体制,使全省科技、教育和经济综合能力达到全国中等以上水平,科技进步在经济建设中的贡献份额达到50%左右。
5、 要充分发挥科技生产力的作用。重大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工程建设要重视科技资源的利用;项目前期论证和评估要充分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上离退休专家的作用。
6、 要加快制定全省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建立对全省各级政府、行业和部门实施“科教兴晋”战略的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的制度,逐步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渠道。
二、大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全面实现“达小康”目标
7、 农业是科技工作面向经济建设最重要的方面,必须始终把科技进步摆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科教兴农,用现代科技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高产、优质、高效发展,促进乡镇企业上档次,全面振兴农村经济和提高劳动者素质。
8、 实施“科技兴农达小康”工程。大力提高农业技术成果的转化率和规模效益,重点推广优种、高产栽培、病虫害防治技术等10大类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高新技术、旱作农业、节水农业等8大示范工程。集中优势力量,以农业基因工程、生物工程为龙头,重点攻关和引进对农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提高水肥利用率、生物工程应用、农区牧业、农畜产品深度加工技术等10大类技术,为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提供科技支撑。
   加快县域经济开发,培育技术含量高的乡镇示范企业,加速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和综合开发,建设阳泉、芮城、阳曲等28个国家和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
9、 努力推进农科教结合,建立健全农村科技培训体系,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培养农业技术人才,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建立和强化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机构,充实和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技术服务网络,发展各类农民科技研究会、技术协会等民间技术推广与服务组织,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科技成果。
三、转换经济增长方式,不断提高工业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10、逐步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建立和完善企业的技术创新机制,加强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提高企业技术开发能力,逐步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国有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经国家和省批准建立的企业技术中心,可享受独立科研机构待遇。继续推进产学研结合,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多种形式实现与企业的联合或协作,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以及合作建立中试基地、技术开发机构等。建立企业科技组织,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科技兴企活动,加强企业职工技术培训,提高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和技术文化素质。加强从国内外引进高新技术的力度和可行性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消化、吸收、开发、创新。
11、不断增加企业技术开发的投入。国有大中企业技术开发费实际支出数不得低于销售收入的1%,小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不得低于0.5%。企业技术开发费在管理费中据实列支。调整投资结构,加大技改投资力度,技改资金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平均应增加到30%,占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增加到40%。优化产业结构,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技术改造中的科技进步含量。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试项目、工业性试验项目 、工业设计项目、火炬计划项目以及技术和市场独占性强的项目,要从投资和贷款上给予倾斜,重点扶持。
12、大力加强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到本世纪末;力争企业新产品产值率占到10%左右;60%的重点企业的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和国际八十年代后期水平,其中20%左右的企业跨进国际先进水平;60至80种重点产品技术水平、质量档次达到国际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水平, 120余种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万元产值能耗指标力争接近国内平均水平。
四、搞好规划部署和政策扶持,加速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发展
13、努力提高现有企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中的高新技术含量,大力开发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产品,加快培育一批能够带动我省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到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力争使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增加值占全省工业总增加值的比例和高新技术产品 出口额占全省总出口额的比例均达到15%左右。
14、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针,以实施火炬计划为龙头,以太原、长治两个开发区为基地,重点发展新材料、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高效节能、生物工程、精细化工、医药及生命工程、环保等八个领域。在三至五年内,全省要培育20个左右在全国同行业有一定影响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每个县、市主要领导都要结合本地的产业特色抓好一、两项具有导向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通过引进、开发高新技术,尽快形成当地的先导产业。
15、赋予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经济审批权限,设有土地管理、一级财政、规划建设、三资企业审批等管理职权。要为企业创造优良的竞争环境和提供优质的管理与服务,发挥开发区的整体功能。
五、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的科研与开发,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16、贯彻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进步和现代化进程。
17、要围绕改变山西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严重的状况,努力减缓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遏制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增长率,重点解决城市污染和资源保护性开发的利用问题。工业生产要推行技术起点高、能耗物耗小、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新技术与清洁生产工艺,限制发展和 淘汰技术水平低、生产工艺陈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严重落后的产品和企业,特别要致力改造污染严重的小炼焦、小造纸、小炼铁、小建材、小化工等乡镇工业。农业生产要积极发展和推广绿色产品,引导农村工业控制污染,保护资源,在全省推广各种类型的生态经济模式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18、积极开展优生优育和营养卫生保健的研究,加强多发病、地方病、职业病预防和治疗技术,以及防灾减灾等方面的综合系统研究, 提高社会综合治理、劳动保护、城市建设水平。
19、到“九五”期末建立5---10个科技引导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试验区;生态经济试验县扩大到15--20个,发挥样板示范作用,逐步使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六、加大改革力度,建立有助于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新体制
20、坚持“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调整科研院所结构,用3 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科技系统分流调整的改革任务,本世纪末初步建 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
21、对从事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研究、重大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重点社会公益性研究,特别是在国内外占有领先地位和优势的重点科研领域及学科给予重点支持。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要适当集中,经费支持的强度要逐年加大。
22、绝大多数省属及省以下的科研院所都要进入企业或转为企业,尽快由事业法人转变为企业法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鼓励各类研究开发机构以发展科技产业为目标,推行技工(农)贸一体化经营;积极创造条件直接进入大中企业或企业集团,或整体改型为现代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科研机构与不同经济实体之间实行合资、合作、联营、相互参股等多种形式的联合,改革科研机构的产权制度。
23、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的利益,妥善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推进科研院所结构调整和人才分流。
24、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民营科技型企业在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科技贷款、申报成果鉴定与奖励、技术职称评定、出国出境、技术活动免税等方面,与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同等对待。
七、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支撑体系,切实保证对科技事业的投入
25、科技投入是发展科技事业和推动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是实施“科教兴晋”的基本保证。全省研究开发(R&D)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要逐年提高,到200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26、建立健全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切实增加对科技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科技投入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对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财政每年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省本级不低于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2%,地(市)、县(市、区)不低于1%;各专业银行每年科技贷款额度要有较大比例增加,对科研机构划出一定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建立多种形式的科技融资机构,逐步形成风险投资新机制,促进资金积累增值,提高投资效益;用经济杠杆和政策手段,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使其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广泛开辟民间和海外融资渠道,对科技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27、重点科研中试基地建设和科研机构大型精密仪器购置纳入省基本建设计划,连续三年保证一定的(每年不低于1400万元)投资强度支持。选择有条件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力争5年之内建成10个中试基地、5个省级重点开放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八、提高全民科技文化素质,组建跨世纪的宏大科技队伍
28、推进科技、经济、教育体制配套改革,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认真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培养造就大批年轻科学技术人才。
29、加强科学技术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提高全民科技文化素质。各级政府应加强科普场、馆和科普设施的建设,增加科普活动经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加强对各类科学学会、研究会和科技社团的组织领导工作。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办好各类科技报刊,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提高。
30、尽快组建攀高峰、应用研究与开发、科技企业家、星火带头人、技术经纪人、外向型科技人才、软科学研究和科技管理等8支科技队伍。实施培养跨世纪500名45岁以下,具有突出才能的拔尖人才。对全额预算单位的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和农业系列中符合条件的40岁以下的科技人员,评聘正高职称,35岁以下评聘副高职称的,均不占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由省职改部门专项解决。
31、在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过程中,各级劳动力市场服务机构,要开辟专门的技术人才职业介绍窗口,为充实和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的科技力量,满足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广大农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人才需求,开展综合服务。
32、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重要作用,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其收入水平和住房条件逐步提高,达到国内相应科技人员的平均水平,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由政府给予重奖。优先改善农业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稳定农业科技队伍。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工作者,实行工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对承担重点科研任务的科技人员实行课题津贴制;对在农村贫\uFFFD\uFFFD困地区和恶劣、危险环境中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实行优惠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九、进一步完善科技法制体系,努力繁荣技术市场
33、加强地方性科技法规的建设和实施监督,认真贯彻实施《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加强地方科技政策法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科技工作法制化。省政府及省人大每年应组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门对有关科技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3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要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鼓励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重要内容。
35、繁荣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技术市场体系。认真执行《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九五”期末,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3--5亿元。 用3年时间,在太原、大同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省级常设技术市场,纳入各级基本建设计划,与国际联网,沟通国际和国内市场;各地、市建立相应的常设技术交易场所,各县根据不同情况成立专门的技术交易机构。建立技术商品经营机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与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培育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术经纪人队伍。
35、各级政府和科技部门应把建立和培育咨询产业或称为科技第三产业,纳入第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动员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等\uFFFD\uFFFD机构和科技人员自主兴办、联办、合办各类咨询机构和咨询企业,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咨询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咨询机构的决策服务、中介服务和对产业、企业的咨询等作用。
37、实行“信息化与工业化并举”的方针,制定我省发展信息化产业的政策与规划,统一部署、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建立信息产品、服务标准和价格体系及行业统一指标,指导信息化产业进程,加快我省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
十、坚持全方位的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38、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与海外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进行广泛合作,通过扩大共同开发的领域、共建科研基地、加强科技信息交流、发展技术进出口贸易、合办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等形式,真正融入国际大循环。促进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外研究机构、企业形成合作关系,建立一批中外合资的科技型企业。到本世纪末,要有一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研机构同国外建立起相对固定的合作关系。
39、积极选派科技人员出国留学,学习与掌握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九五”期间要加大省筹资金的投入,增加选派数量,提高管理水平。继续加强外派培训,省里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引导资金,选派 一批研究所所长,科技企业、国营大中型企业、乡镇企业家及科技管理干部到境外进行短期培训,开拓视野,学习管理和经营,寻求国外科技和经贸合作伙伴,建立固定的协作与合作关系。
  加强引进外资、外智、国外先进技术与设备、先进管理技术,创造优良环境,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省工作。
40、对科技系统的出国团组,各级外事管理部门和审批单位,应切实按照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给予方便和支持。科技人员因技术交流、商贸等活动一年内多次出国的,可申请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出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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