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期科技创新改造老工业基地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9-5-25 14:17:46
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省(市)党委组织部:
为了推进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战略,加强科技开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2005年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抽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专题研究班计划》的通知(组通字[2005]10号),定于2005年7月22日至7月29日在辽宁省大连市举办“第二期科技创新改造老工业基地专题研究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宏观经济形势与宏观调控政策;
3.我国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的若干问题;
4.全面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5.加快我国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
6.政府管理创新与职能转变;
7.区域创新、科技创新的若干问题探讨;
8.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案例分析;
9.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案例分析。
二、培训方式
1.研究班将邀请部分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和省市的有关领导、专家学者以及国内知名企业家授课。
2.研究班将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互动式的授课方式,采取专题讲座与研讨、案例教学与学员交流及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研究培训。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5年7月22日至7月29日。
地点:辽宁集贝港湾大酒店(大连市八一路266号,付家庄公园东100米)。0411-82400989(总机)转1415(会务组)
四、培训对象与名额分配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的市(地)党委书记、政府市长(专员)各7人;山西、上海、江苏、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省(市)的市(地、区)党委书记、政府市长(专员、区长)各2人。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选调本省的老工业基地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每省不超过7人)参加,也可以选调国有骨干企业的领导人员参加。
五、其他事项
1.学员在培训期间免食宿、考察、交通和培训费,往返交通费自理。请学员于7月21日到培训地点报到,如需接站的学员请提前与大连市科技局联系。请自备两寸照片1张。
2.请于2005年7月14日前将选派学员的回执传真到中组部干部教育局。
3.有关会务工作由大连市科技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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