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调研的通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9-5-25 10:48:49
天津、吉林、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四川、宁夏科技厅(委),中国农科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林科院、中国水科院、中国农业大学:
为了解各类涉农科技力量发展状况和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作用的发挥情况,进一步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农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应用服务能力,近期我部将组织力量对农业领域独立科研机构、农业大学、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新型农业服务推广体系发展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调研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重点内容
(一)农业科研机构情况
1.按照“结构调整、人员分流、机制转变、制度创新”原则推进改革的进展情况;
2.近五年,科研机构的政府事业费、基本建设投入和承担纵向及横向课题的变化情况;推进改革前后,科研机构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创新成果的产出、转化和产业化的发展情况对比;
3.近年来在区域和行业中发挥促进技术进步、开展科技创新和提供技术服务等方面作用的情况;对科研机构的定位和今后5年短期发展的计划;
4.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其成因等。
(二)农业高等院校
1.在培养农业科技人才方面的情况;
2.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的情况;
3.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方面的情况;
4.与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合作情况等。
(三)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
1.企业的产业发展情况和运营方式;
2.企业在科技开发与技术转移方面的运作模式;
3.企业在促进农业技术进步、提升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带动农民增收和农业增产方面的作用;
4.企业当前和未来在农业产业发展上的角色定位等。
(四)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
1.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科技110、专业化协会和组织等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推广组织的发展情况;
2.新型模式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3.新型模式与原有模式的比较和衔接等。
二、调研对象
中央级科研机构和大学:中国农科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研究院、中国林科院、中国水科院及其部分转企所;中国农业大学。
地方科研机构:天津农科院及其黄瓜所、吉林农科院、江苏农科院及其蔬菜所、江苏林科院、浙江农科院、湖南农科院及其蔬菜所、广东农科院、四川农科院、宁夏农科院及其枸杞所、宁夏林科所;上述省份的农业高等学校、科技型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技术服务组织。
三、调研方式
调研采取科技厅综合汇报与逐一单位深入调研相结合、座谈与现场考察和个别交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央院所和大学由科技部相关司局安排,并与地方安排的调研相衔接;地方属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和服务组织的安排由所在省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安排部署。其中:
——农业科研机构的调研,按科研机构负责人、中层科研与管理骨干两个层次安排座谈和谈话;
——涉农大学的调研,以分管科研的学校负责人和相关处处长为主安排座谈;
——科技型企业与新型农业服务组织以实地考察、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为主安排调研。
四、调研安排
1.调研时间:实地调研12月5日-12月15日
2.组织和安排:调研分4个小组,每组由一位司级或处长带队,每组3-4人,4组同时出发调研,并经集中研究共同形成总报告:
——一组:在北京、天津、吉林调研,由政体司带队,部内有关单位参加。
——二组:在广东、海南调研,由政体司带队,部内有关单位参加。
——三组:在江苏、浙江、湖南调研,由农社司带队,部内有关单位参加。
——四组:在宁夏、四川调研,由农社司带队,部内有关单位参加。
五、有关要求
1.请中国农科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林科院、中国水科院、中国农业大学按照调研重点内容的有关要求准备书面材料;
2.请有关省市科技厅(委)按照调研重点要求,组织本省有关科研机构、农业高校准备书面材料,并协助组织安排在当地的调研活动;
3.请各省科技厅就本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和新型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发展情况准备材料,并各选择若干家作为实地调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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