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重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中央扩内需、促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1],着力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内陆开放高地和“五个重庆”[2]建设,同心同德,奋起应对,国民经济加快回升、持续向好,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528.72亿元,比上年增长14.9%。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606.80亿元,增长5.5%;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447.48亿元,增长17.8%;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474.44亿元,增长13.3%。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3%,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2.8%,与上年持平;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7.9%,上升0.6个百分点。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2916元,比上年增长14.1%。
分区域看,一小时经济圈[3]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076.48亿元,比上年增长14.2%,占全市生产总值的77.8%;渝东北翼完成1096.07亿元,增长18.8%,占全市的16.8%;渝东南翼完成356.17亿元,增长14.7%,占全市的5.4%;“两翼”所占比重较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
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4]比上年下降1.6%,其中食品价格持平。主要食品价格中,猪肉下降23.6%、油脂下降19.1%、大米上涨8.4%、蛋类下降1.2%。工业品出厂价格下降4.5%,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下降5.0%。
年末全市就业人员1668.83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就业733.68万人,比上年减少1.8%;第二产业就业355.69万人,增长5.0%;第三产业就业579.46万人,增长3.4%。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8.13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36.70万人。17.61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96%,与上年持平。
二、农业
全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606.80亿元,比上年增长5.5%。其中,种植业390.50亿元,增长5.6%;畜牧业164.00亿元,增长4.9%;林业24.59亿元,增长5.4%。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3344.24万亩,比上年增长0.6%,粮食平均亩产
全年粮食总产量1137.20万吨,比上年减产1.4%。蔬菜产量1177.45万吨,增长18.4%。肉类总产量187.72万吨,增长5.7%。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工业增加值2917.40亿元,比上年增长17.2%,占全市生产总值的44.7%。
从支柱产业看,汽车摩托车行业总产值2223.79亿元,增长21.3%,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33.2%,装备制造业总产值1091.14亿元,增长18.0%,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16.3%。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到206.4%,比上年提高9.6个百分点;实现利税总额623.71亿元,增长15.9%;实现利润323.14亿元,增长16.4%;总资产贡献率10.9%,下降0.4个百分点;产品销售率97.8%,提高0.6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167693元/人年,增长12.3%。
全年建筑业增加值530.08亿元,比上年增长21.2%。全市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实现利润110.12亿元,增长23.5%;上缴税金85.03亿元,增长34.5%。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317.92亿元,比上年增长31.5%。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542.57亿元,增长28.3%;城镇投资4958.74亿元,增长31.1%;农村投资359.18亿元,增长36.2%。
分区域看,一小时经济圈完成3974.92亿元,比上年增长29.4%;渝东北翼完成938.03亿元,增长39.6%;渝东南翼完成404.97亿元,增长33.7%。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199.11亿元,比上年增长123.5%。第二产业投资1891.45亿元,增长31.6%。其中,工业投资1793.07亿元,增长30.2%,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33.7%;第三产业投资3227.36亿元,增长28.1%。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1238.91亿元,增长25.0%。
全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620.09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30.5%。其中,政府主导类投资1139.49亿元,市场主导类投资480.60亿元,分别占重点项目投资的70.3%和29.7%。
五、国内贸易
全年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524.36亿元,比上年增长19.9%,占全市生产总值的8.0%;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132.88亿元,增长15.6%,占全市生产总值的2.0%。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79.01亿元,比上年增长1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1.9%。分城乡看,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521.13亿元,增长18.7%;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31.82亿元,增长18.4%;县以下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26.06亿元,增长18.5%。分行业看,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额2048.96亿元,增长18.3%;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381.27亿元,增长21.9%;其他行业零售额48.78亿元,增长8.9%。
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零售额中,食品、饮料、烟酒类比上年增长28.3%,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23.5%,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25.5%,通讯器材类增长22.7%,石油及制品类增长21.5%,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37.0%,汽车类增长45.3%,家具类增长67.5%,中西药品类增长30.3%,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30.0%,机电产品及设备类增长36.2%。
六、对外开放
全年进出口总额77.09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9.0%。其中,出口42.80亿美元,下降25.2%;进口34.29亿美元,下降9.8%。机电产品出口29.33亿美元,下降26.7%,占出口总额的68.5%。
全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40.16亿美元,增长47.2%。分行业看,工业实际利用外资14.33亿美元,增长64.9%;房地产实际利用外资14.44亿美元,下降14.3%;金融实际利用外资2.49亿元,增长12.4倍。全年实际利用内资1468.02亿元,增长74.2%。
全年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设计咨询合同额10.4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9%;完成营业额3.69亿美元,增长20.3%。新派劳务人员9942人,年末在外劳务人员20575人。
七、交通、邮电和旅游
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347.98亿元,比上年增长3.3%,占全市生产总值的5.3%。公路通车里程累计达到11.09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
全年内河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8611.62万吨,比上年增长9.1%。空港完成旅客吞吐量1424.61万人,增长26.5%;空港完成货物吞吐量18.74万吨,增长16.5%。集装箱吞吐量57.57万标箱,下降2.8%。
年末全市民用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03.70万辆,比上年增长25.1%。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57.63万辆,增长33.2%,私人轿车保有量29.30万辆,增长37.9%。全年新注册汽车20.59万辆,增长26.6%;其中,新注册轿车10.42万辆,增长54.6%。
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488.04亿元,比上年增长14.6%。其中,邮政业务总量24.44亿元,增长26.0%;电信业务总量463.60亿元,增长14.0%。年末固定电话用户627.70万户,比上年下降8.8%;年末移动电话用户1440.90万户,比上年增长12.4%。电话普及率72.40部/百人,提高3.0部/百人。互联网用户203.80万户,增长7.5%。
全年接待游客1.23亿人次,比上年增长21.9%;实现旅游总收入703.23亿元,增长25.2%。其中,入境游客104.80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5.37亿美元,分别增长20.2%和20.0%;国内游客1.22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666.34亿元,分别增长21.9%和25.7%。全年公民出国(境)旅游人数3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8.6%。
八、财政、金融
全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681.83亿元,增长18.1%。一般预算收入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主要税种分别增长7.0%、27.9%、18.4%、19.2%和15.3%。
全年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317.46亿元,增长29.7%。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分别支出194.48亿元、228.74亿元、76.82亿元、177.59亿元和125.40亿元,增长26.7%、32.8%、48.8%、42.5%和63.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97亿元,增长14.3%。
全年金融业增加值389.97亿元,比上年增长31.2%,占全市生产总值的6.0%。全市中资银行市级分行23家,外资银行分行8家,租赁公司2家,担保公司126家,小额贷款公司71家,村镇银行1家。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1084.82亿元,比年初增长36.9%。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4908.68亿元,增长23.1%。本外币贷款余额8856.56亿元,增长41.7%。其中,个人消费贷款余额1475.29亿元,增长48.9%。
全市证券经营机构82家,其中证券公司总部1家。境内上市公司31家,总股本153.01亿股,比上年增长16.7%;股票总市值1900.07亿元,增长2.12倍。境内上市公司通过发行配售股票共筹集资金17.56亿元,增长37.9%。
全市营业性保险分公司33家,保险法人机构3家,保险区域总部8家,保险从业人员7.48万人,比上年增长28.3%。保费总收入244.70亿元,增长22.0%。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47.06亿元,增长24.6%;健康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收入16.05亿元,增长15.9%;寿险保费收入181.60亿元,增长21.9%。全年赔付各类保险金56.63亿元,比上年增长24.1%。其中,财产险赔付28.88亿元,增长27.8%;健康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赔付7.27亿元,增长23.0%;寿险给付20.48亿元,增长19.6%。
九、城市建设
全年新建、改造城市道路
全年商品房施工面积13052.60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2.1%;竣工面积2907.05万平方米,增长22.8%。商品房销售面积4002.89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9.4%;销售额1377.76亿元,增长72.2%,其中,住宅销售额1231.71亿元,增长74.8%。
全年拆迁改造主城区危旧房447.69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70.25万平方米。建成廉租房88万平方米。农村危旧房改造4.1万户,建成巴渝新居3.7万户。
十、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市高等教育学校60所,中等职业学校271所,普通中学1304所,小学7096所。研究生招生1.42万人,在校3.91万人,毕业0.98万人;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15.22万人,在校48.42万人,毕业11.4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19.09万人,在校55.05万人,毕业14.93万人;普通中学招生66.09万人,在校192.02万人,毕业56.89万人;小学招生32.13万人,在校208.14万人,毕业43.1万人;特殊教育招生0.20万人,在校1.32万人;职业技术培训机构4401所,职业技术培训结业生182.07万人次。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93%,普通初中入学率98.83%,大学毛入学率27.0%。
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79.00亿元,比上年增长30.0%,占全市生产总值的1.21%。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32个,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0个,其中国家级中心9个。13项科技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全年受理专利申请13482件,增长62.0%,获得专利授权7501件,增长55.6%,其中发明专利授权834件,增长56.8%。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17家,新增高新技术产品501个;高技术制造业总产值712.47亿元,软件业总产值102.55亿元。技术合同成交金额45.60亿元,下降36.4%。全市中国驰名商标33件,增长43.5%;著名商标472件,增长33.0%。
十一、文化、卫生和体育
全市博物馆37个,档案馆46个,文化馆40个,艺术表演团体160个。公共图书馆43个。出版发行报纸59900万份,各类期刊7266万册,图书12731万册(张)。有线电视用户454.64万户,其中数字电视用户131.34万户,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6.46%。乡镇综合文化站854个。
年末卫生机构2425个,其中,医院、卫生院1404个,妇幼保健院(所、站)41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5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3个,卫生监督机构42个。医院和卫生院床位8.70万张,其中乡镇卫生院床位2.76万张。卫生技术人员9.72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4.19万人,注册护士3.18万人,乡镇卫生技术人员2.37万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2个。
全市体育人口125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3.8%。全年获国家级比赛金牌6枚,获世界级金牌4枚。新建中小学塑胶运动场329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5]2859.00万人,比上年增加2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474.92万人,增加55.83万人。城镇化率51.59%,比上年提高1.60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率为9.9‰,比上年下降0.2‰;死亡率为6.2‰,下降0.1‰;自然增长率为3.7‰,下降0.1‰。全市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102.3,出生婴儿性别比112.3,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
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人数为231.82万人,平均工资[6]30963元,比上年增加3978元,增长14.7%。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16990元,增长11.6%,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7]15749元,增长9.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4%。总收入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1824元,增长7.9%;人均经营净收入1019元,增长29.2%;人均财产性收入254元,增长23.3%;人均转移性收入3894元,增长19.2%。城镇人均消费支出12144元,增长8.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7%。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8]37.7%。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621元,增长12%。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998元,增长13.2%;人均家庭经营收入2173元,增长7.8%;人均转移性收入384元,增长30.5%。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2元,增长8.9%;其中,衣着、居住、交通通讯、家庭设备用品、医疗保健等消费分别增长23.9%、23.5%、9.2%、24.8%和23.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9.1%。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城乡居民收入比从上年的3.48︰1调整为3.41︰1。
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574.68万人,比上年增长31.9%。其中,城镇职工520.25万人,农民工39.8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14.58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62.46万人,增长11.1%。参加失业保险219.91万人,增长2.8%。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68万人。全年70.14万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下降10.6%,财政性资金支出14.46亿元;116.63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增长49.5%,财政性资金支出6.90亿元。
十三、移民与扶贫
全年完成库区移民安置1.29万人,截止2009年底库区累计搬迁移民113.80万人。还建各类移民安置房屋41.96万平方米。引进对口支援经济合作项目122个,资金106亿元。库区移民技能培训49212人。市外输出移民劳务工16467人。全年完成移民投资34.7亿元。
全年贫困人口[10]减少20.1万人。全年安排财政性扶贫资金9.34亿元,新建和改造乡村道路
十四、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年末耕地面积223.76万公顷,比上年净增加
全年水资源总量451.40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21.8%。年平均降水量
全年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优良天数303天,比上年增加6天。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0.053毫克/立方米、0.037毫克/立方米和0.105毫克/立方米。
全年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的比例分别为97.5%和2.5%。酸雨频率为72.7%,比上年下降5.3个百分点。长江、嘉陵江、乌江重庆段水质均满足Ⅲ类水质标准。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928人,比上年下降2.7%。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0.30人,下降23.1%;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39人,下降38.8%;煤矿百万吨死亡5.44人,下降20.2%。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09人死亡,下降0.8%;道路交通万车死亡6.0人,下降21.1%。
全市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11人,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8亿元。
注:
[1]“314”总体部署是指
[2]“五个重庆”是指重庆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提出的建设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和健康重庆。
[3]一小时经济圈是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万盛区、双桥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和璧山县;渝东北翼是指万州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和巫溪县;渝东南翼是指黔江区、武隆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和彭水县。
[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度量一组代表性消费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水平随着时间而变动的相对数,反映居民家庭购买的消费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它是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价格总水平监测和调控以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指标。其按年度计算的变动率通常被用来作为反映通货膨胀(或紧缩)程度的指标。
[5]常住人口是指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或虽居住不满半年但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以及户口待定人口。
[6]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指城镇经济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所有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职工工资总额为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各项工资性补贴(如电话、伙食、交通等补贴)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平均工资由工资总额除以平均职工人数而得。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是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的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等按规定目前未列入其统计范围。
[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得到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城镇居民家庭或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是全面反映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结构变化的最主要指标。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7年开始调查统计,覆盖全市城镇居民;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范围只包括主城区。
[8]恩格尔系数是指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
[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指按住户常住人口人均当年的纯收入。它反映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是反映农村居民收入变化的一个重要指标。
[10]农村贫困人口。根据新修订的农村贫困标准统计的,与历史数据不完全可比。我国在2007年前有两个扶贫标准,第一个是1986年制定的绝对贫困标准,把1985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6元的农村人口定为绝对贫困人口。后来此标准随物价调整,到2007年时为785元。第二个是2000年制定的低收入标准,即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865元以下,在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之间的为低收入人口,到2007年年底,低收入标准调整为1067元。2008年年底,我国上调扶贫标准,把绝对贫困标准与低收入标准合二为一,取消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区别对待的政策。2008年开始实施的人均纯收入1196元的新扶贫标准,是在2007年1067元低收入标准的基础上根据2008年度物价指数做出的最新调整。
[1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据以《重庆统计年鉴2010》为准。其中,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