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二)
根据咸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786个,从业人员15.75万人,分别比2004年增长133.4%和6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49个,占2.5%;集体企业229个,占6.0%;私营企业2989个,占78.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5个,占0.7%;外商投资企业15个,占0.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4.6%,集体企业占4.1%,私营企业占61.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5.6%、外商投资企业占1.6%。(详见表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364个,制造业3256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66个,分别占9.6%、86.0%和4.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7.1%,制造业占88.9%,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4.0%。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1.6%、12.3%和7.1%(详见表2)。
(二)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0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1]主要产品产量见表3。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8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合计237.12亿元,比2004年增长136.4%;负债合计116.53亿元,比2004年增长81.8%;所有者权益合计[2]120.59亿元,比2004年增长232.9%。(详见表4)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采矿业为30.87%,制造业为47.01%,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2.54%。
(四)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0.36亿元,比2004年增长234.4%。其中,采矿业占3.9%,制造业占91.2%,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4.9%。
200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为32.96亿元,比2004年增长300.5%。其中,采矿业占7.3%,制造业占89.5%,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3.2%。
(五)企业科技活动
2008年末,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3]有30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4.69%;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企业有22个,占3.44%。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24.53%,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20.75%。
200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科技活动人员1789人,2004-2008年间平均增长11.3%;企业投入的科技活动经费为30091.2万元,四年间年平均增长22.0%。
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入的科技活动经费中,代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有所减少,2008年为7299.8万元,比2004年减少2739.5万元,下降27.29%;但2008年新产品开发经费12616.6万元,2004-2008年间的平均增长速度为7.9%。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投入强度[4]为0.23%,低于2004年1.05%的水平。其中,2008年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5815.6万元,投入强度为0.45%,低于2004年2.09%的水平。
分行业看,2008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超过1千万元的行业有3个,由高到低依次是:纺织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投入强度在1%以上的行业有2个,依次是: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详见表6)。
分地区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超过1千万元的县市区只有2个,依次是:咸安、赤壁。
200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新产品[5]产值12.33亿元,新产品产值占同口径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58%。200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申请量为27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5件,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55.56%。
二、建筑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197个,从业人员37168人。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29个,占14.7%;集体企业11个,占5.6%;私营企业109个,占55.3%;其余类型企业48个,占24.4%。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14.7%,集体企业占13.4%,私营企业占27.8%,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占11.0%,其余类型企业占33.1%(详见表7)。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59.7%;建筑安装业占7.7%;建筑装饰业占21.4%;其他建筑业占11.2%。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90.9%;建筑安装业占3.1%;建筑装饰业占2.8%;其他建筑业占3.2%(详见表8)。
(二)建筑业总产值
2008年,全市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381820万元。其中,资质内企业{6}完成337526万元,资质外企业完成44294万元。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93.7%;建筑安装占2.4%;建筑装饰业占1.7%;其他建筑业占2.2%(详见表9)。
(三)房屋建筑面积及竣工价值
2008年,全市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7}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96.81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竣工面积298.62万平方米,竣工价值179000万元。按用途分的房屋建筑完成情况(详见表10)。
(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8年末,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的资产合计为258797万元,负债合计为111232万元,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475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0%(详见表11)。
(五)工程结算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8年,全市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工程结算收入326492万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97.7%,建筑安装业占0.9%,建筑装饰业占0.3%,其他建筑业占1.1%;利润总额25887万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99.7%,建筑安装业占-0.1%,建筑装饰业占0.1%,其他建筑业占0.3%(详见表12)。
注释: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2] 所有者权益合计: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即企业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3]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是指有组织地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并有相应经费支出的企业。
[4]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是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5]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开发研制,但尚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投产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6]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是指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年第87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指虽然没有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实际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
[7]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是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可以承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不包括资质以外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