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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县域宏观经济数据

咸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一)

文章来源:咸宁市统计局    点击数:1389    更新时间:2010-4-14 11:26:06    

  为了全面掌握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我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我市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1231,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协调、配合下,经过全市广大普查工作者近两年的共同努力,我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已经完成,并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湖北省统计局审定。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咸宁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咸宁市统计局向全市发布经济普查系列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总数15196个,比2004年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时增加5463,增长56.13%;其中,法人单位11925,增加5323,增长80.63%;有证照个体经营户62988户;其中,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62528户,增加17503,增长38.87%

在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6881个,与2004年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增加4224个,增长159.98%。其中,国有企业313个,减少147个,下降31.96%;集体企业321个、减少179个,下降35.8%;股份合作企业92个,增加8个,增长9.52%;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620个,增加351个,增长130.48%;私营企业5203个,增加3932个,增长309.36%;其他内资企业282个,增加244个,增长642.1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1个,增加9个,增长40.91%;外商投资企业19个,增加6个,增长46.15%(详见表1、表2)。

我市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数居前2位的地区依次是:咸安、赤壁。全市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近半数集中于这两地,两地共有法人单位5564个,占全市法人单位总数的46.66%;产业活动单位7018个,占全市产业活动单位总数的46.13%。

  在全市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3353个,占22.04%;批发和零售业1635个,占10.75%;教育1192个,占7.84%;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942个,占6.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826个,占25.15%。以上五个行业合计占71.97%(详见表4)。

  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3644户,占5.83%;交通运输业15527户,占24.83%;批发和零售业29223户,占46.74%;住宿和餐饮业4706户,占7.53%;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5501户,占8.80%(详见表5)。

  二、从业人员

  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和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数为54.95万人,2004年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增加 19.72万人,增长55.98 %。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3.39万人,增加8.82万人,增长60.49%;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1.56万人,增加10.88万人,增长52.66%。在从业人员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6.29万人,占66.04%;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人员18.66万人,占33.96%。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12.21万人,占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3.63%。

从行业分布来看,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14.10万人,占38.85%;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17万人,占14.24%;建筑业3.73万人,占10.27%;教育3.18万人,占8.77%;批发和零售业1.74万人,占4.8%(详见表6)。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74%8.25%、17.30%、41.01%和32.70%。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共62255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17.15%,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共33768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9.3%,(详见表7)。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721.54亿元,2004年增加390.83亿元,增长118.18%。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85.67亿元,2004年减少74.14亿元,下降46.39%;集体企业资产总额19.60亿元,减少22.57亿元,下降53.52 %;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63.93亿元,增加57.66亿元,增长919.62%;私营企业资产总额195.96亿元,增加163.98亿元,增长512.7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72.48亿元,增加69.6亿元,增长24倍;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7.14亿元,增加1.57亿元,增长28.19 %(详见表8)。

  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4)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5)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6)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其中有按《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有未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经当地政府其他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缴纳税费的个体经营户。  

  [3]从业人员:是指20081231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