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之一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我市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经过各县市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临汾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17个县市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34个普查小区,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1.2‰,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临汾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临汾市统计局将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8973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同口径数据相比,增加3864个,增长25.6%;产业活动单位29390个,增加2355万个,增长8.7%;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85723户,增加21977户,增长34.5%(详见表1)。
(一)企业注册类型情况
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同口径数据相比,企业法人单位增加2487个,增长33.2%。其中,国有企业436个,减少201个,下降31.6%;集体企业522个,减少413个,下降44.2%;股份合作企业83个,减少30个,下降26.6%;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1344个,增加278个,增长26.1%;私营企业7428个,增加2768个,增长59.4%;其他内资企业4089个,增加79个,增长1.27倍;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4个,增加2个,增长16.7%;外商投资企业15个,增加4个,增长36.4%(详见表2)。
(二)地区分布情况
从地区分布看,2008年末,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半数以上集中于平川县市,单位拥有量自平川向东西两侧呈递减态势,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列全市前5位的依次是尧都区、洪洞县、侯马市、翼城县和襄汾县,五县市法人单位数占全市的60.9%,产业活动单位数占全市的58%。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县市区是:尧都区21911户;洪洞县12493户;侯马市8868户;襄汾县7529户;翼城县5584户(详见表3)。
(三)行业分布情况
在全市产业活动单位总数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2351个,占8.0%;批发和零售业4922个,占16.7%;教育2915个,占9.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7820个,占26.6%。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1.3%(详见表4)。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3667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4.28%;交通运输业13860户,占16.17%;批发和零售业46792户,占54.59%;住宿和餐饮业8138户,占9.49%;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9225户,占10.76%(详见表5)。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数为86.18万人。在从业人员中,第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3.24万人,占73.38%;有证照的个体经营人员22.94万人,占26.62%。在全市第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为30.4万人,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同口径数据相比,减少3.89万人,下降11.3%;第三产业为32.84万人,增加5.02万人,增长18%。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19.56万人,占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30.9%。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14.39万人,占22.8%;采矿业9.48万人,占15%;建筑业56105人,占8.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1.18万人,占17.7%;教育6.14万人,占9.7%;批发和零售业4.97万人,占7.9%(详见表6)。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7%、13.2%、23.4%、31.5%和31.3%。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共11.59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18.3%;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共5.7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9.0%(详见表7)。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2786.27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498.97亿元,增长1.16倍。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71.12亿元,比2004年末减少18亿元,下降21.3%;集体企业资产总额416.08亿元,增加157.67亿元,增长61.0%;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86.67亿元,增加81.47亿元,增长15.6倍;私营企业资产总额480.51亿元,增加299.10亿元,增长1.6倍;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30.60亿元,增加10.79亿元,增长54.5%;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31.58亿元,增加19亿元,增长1.5倍(详见表8)。
四、企业实收资本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4]总额为426.09亿元,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同口径数据相比,增加209.61亿元,增长96.8%。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不含证券业)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87.46亿元,增加40.89亿元,增长87.8%;集体资本11.91亿元,与2004年末相比,减少3.92亿元;法人资本77.08亿元,增加9.04亿元,增长13.3%;个人资本243.06亿元,增加159.28亿元,增长1.9倍;港、澳、台资本5.15亿元,增加3.25亿元,增长1.71倍;外商资本1.42亿元,增加1.12亿元,增长3.7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其中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包括以下两类:
(1)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2)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劳动者。
3.从业人员:是指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
、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4.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
5.指标口径:因铁路系统以“条”组织普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未向各省反馈铁路系统分企业数据,本号公报中单位数量、从业人员,均不包括铁路旅客运输和铁路货物运输单位数据。
6.数据误差:本公报所有经济指标保留两位小数、实物量指标和相对指标保留一位小数;各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调整;如果指标数值小,达不到计量单位标准的,统一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