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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县域宏观经济数据

伊春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二)

文章来源:伊春市统计局    点击数:1209    更新时间:2010-4-9 13:56:27    

根据伊春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36个,比2004年末减少17个;从业人员2699人,比2004年末减少1083人(详见表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行政事业法人单位11个,比2004年末减少5个;从业人员1287人,比2004年末增加112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个体经营户14339户,比2004年末增长 37.8%;从业人员19769人,比2004年末增长15.3%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交通运输业[1]69.4%,仓储业占27.8%,邮政业占2.8%;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交通运输业占53.5%,仓储业占10.3%,邮政业占36.2%

  (二)资产总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200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56873千元,比2004年末下降59.4%。在资产总计中,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邮政业分别占17.1%73.9%9%

2008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395646千元,在营业收入中,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邮政业分别占16.7%65.5%17.8%(详见表19)。

  二、批发和零售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381个,从业人员4891人,分别比2004年末增长47.1%3%。批发和零售业个体经营户21339户,从业人员33093人,分别比2004年末增长11.7%15.7%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181个,零售业200个,分别占47.5%52.5%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3.4  %,零售业占46.6%(详见表2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47个,占12.3  %,集体企业19个,占5%,有限责任公司109个,占28.6%,私营企业184个,占48.3%(详见表2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占12.9%,集体企业占8.2%,有限责任公司占24.7%,私营企业占34.7%

  (二)资产总计

200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89466 千元,比2004年末增长65.1%。其中,批发业法人单位资产834460千元,零售业法人单位资产355006千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80.8%37.2%(详见表22)。

  (三)主营业务收入

2008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1987141千元,比2004年增长161.7%。其中,批发业1644538千元,零售业342603千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196.8% 69.1%(详见表23)。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67个,从业人员1821人,分别比2004年末增长42.6%24.4%。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5712户,从业人员15685人,分别比2004年末下降1.1%和增长2.3%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43个,餐饮业24个,分别占64.2%35.8%。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74.1%,餐饮业占25.9%(详见表24)。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11个,占16.4 %,集体企业4个,占6%,有限责任公司17个,占25.4%,私营企业28个,占41.8%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占22.3%,集体企业占2.8%,有限责任公司占22.1%,私营企业占37.3%(详见表25)。

  (二)资产总计

  200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 326907千元,比2004年末增长70.8%(详见表26)。

  (三)主营业务收入

2008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 121792千元,比2004年增长1.1倍。其中,住宿业84634千元,餐饮业37158千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1.6倍和48.1 %(详见表27)。

  四、房地产业

  (一)单位数

2008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企业110个,比2004年末增加8个。其中,房地产开发业44,2004年末增加12个;物业管理企业32个,与2004年末持平;中介服务业7个,比2004年末减少4个;其他房地产27个,与2004年末持平。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4户,比2004年末下降80%。(详见表11)。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我市房地产业企业的从业人员合计2442人,比2004年末减少253人。其中,房地产开发业926人,比2004年末增加35人;物业管理企业595人,比2004年末减少69人;中介服务业57人,比2004年末减少46人;其他房地产864人,比2004年末减少173人。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人,比2004年末下降76.5%。(详见表11)。

  (三)主营业务收入、实收资本和营业利润

  2008年,我市房地产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295996千元,比2004年下降10.5%,其中,房地产开发业268364千元,物业管理企业11698千元,中介服务业1796千元,其他房地产14138千元,分别比2004年下降9.82%27 %32.9%1.8%。(详见表28)。房地产企业实收资本667989千元,比2004年末增长18.6%

  五、其他第三产业

  (一)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其他第三产业[2]的法人单位数 2583个,比2004年末增加319个。从业人员70067人,比2004年末增加693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38个,从业人员9129人,行政事业及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2245个,从业人员60938人。其他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8186户,比2004年末下降3.9 %;从业人员20452人,比2004年末增长16.8%(详见表29)。

  (二)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2008年,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405129千元,营业收入2522201千元,营业利润12596千元。在资产总计中,金融业、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所占比重分别是95.6%2.4%1.3%,三个行业合计占99.3%。(详见表30)。

  (三)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收入和支出(或费用)

2008年末,其他第三产业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固定资产原价3263906千元,全年收入合计2767581千元,全年支出(或费用)合计3052807千元(详见表31)。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3]从业人员:是指20081231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4] 所有者权益合计: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即企业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6]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是指有组织地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并有相应经费支出的企业。

  [7]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是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8]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开发研制,但尚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投产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9]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是指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0001年第87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指虽然没有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实际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10]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是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可以承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不包括资质以外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11]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12]其他第三产业: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