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根据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省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省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194331个,从业人员1883.32万人,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分别增长41.2%和40.7%。有证照的工业个体经营户20.40万户,从业人员266.02万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0.9%,集体企业占2.6%,私营企业占64.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3.2%,外商投资企业占4.8%,其余类型企业占14.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2.0%,集体企业占2.9%,私营企业占28.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35.3%,外商投资企业占18.3%,其余类型企业占13.0%。(详见表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占1.1%,制造业占95.2%,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3.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0.5%,制造业占97.8%,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1.7%。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的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7.1%、11.1%和7.8%。(详见表2)
(二)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08年我省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见表3。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50039.46亿元,负债合计28379.2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21660.18亿元。与2004年末相比,分别增长88.7%、87.4%和90.5%。(详见表4)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率:采矿业为37.3%,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为33.5%;制造业为57.9%,其中烟草制品业为12.2%;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52.2%。
(四)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8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66862.89亿元,比2004年增长1.17倍。其中,采矿业占1.7%,制造业占91.9%,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6.4%。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千亿元的行业达20个,比2004年增加12个。其中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超万亿元大关,达15039.43亿元。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 3484.97亿元,比2004年增长1.36倍。其中,采矿业占13.9%,制造业占77.7%,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8.4%。利润总额超过200亿元的行业有6个,比2004年增加了5个。其中,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两个行业的利润总额均超过400亿元。(详见表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中,珠江三角洲占全省的85.9%。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比重前五位的地级以上市是:深圳23.0%、广州18.9%、佛山15.4%、东莞10.4%和中山5.2%。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中,超过百亿元的地级以上市是:深圳、广州、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和汕头。
(五)企业科技活动。
2008年,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中,开展科技活动[4]的企业有3989个,占7.6%;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企业有2301个,占4.4%。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25.8%,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16.3%。
2008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科技活动人员40.22万人,比2004末增长1.32倍;企业投入科技活动经费709.85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1.51倍。
2008年,在企业投入的科技活动经费中,代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442.35亿元,比2004年增长1.71倍;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投入强度[5]为0.70%,高于2004年0.56%的水平。大中型工业企业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410.96亿元,投入强度为0.96%,高于2004年0.75%的水平。(详见表6)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超过10亿元的地级以上市有6个:深圳、广州、佛山、中山、东莞和珠海。
200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新产品[6]产值7862.17亿元,占同口径工业总产值的12.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申请量38958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8802件,占48.3%,比2004年增加13.7个百分点。
二、建筑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省共有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14454个,比2004年增长57.1%;其中,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804个,占5.6%。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从业人员189.96万人,比2004年增长16.3%;其中,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从业人员45.34万人,占23.9%。有证照的建筑业个体经营户7241户,从业人员5.23万人。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占4.1%,集体企业占6.2%,私营企业占57.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0.4%,其余类型企业占30.6%。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占17.5%,集体企业占15.1%,私营企业占2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占31.2%,其余类型企业占10.3%。(详见表7)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8.5%,建筑安装业占24.7%,建筑装饰业占37.6%,其他建筑业占9.2%。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76.6%,建筑安装业占11.4%,建筑装饰业占9.3%,其他建筑业占2.7%。(详见表8)
(二)建筑业总产值。
2008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3618.14亿元,比2004年增长16.69倍。其中,资质内企业[7]3284.51亿元,占90.8%,资质外企业[8]333.63亿元,占9.2%。按地区分,珠江三角洲占78.3%,东翼占7.2%,西翼占7.7%,粤北山区占6.8%。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72.9%,建筑安装业占12.6%,建筑装饰业占12.3%,其他建筑业占2.2%。(详见表9)
(三)房屋建筑面积及竣工价值。
2008年,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9]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0423.41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竣工面积10777.4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5771.43万平方米;竣工价值1059.46亿元,其中住宅竣工价值590.86亿元。(详见表10)
(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8年末,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的资产合计为3773.69亿元,负债合计为2602.14亿元,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72.1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9.0%。(详见表11)
(五)工程结算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8年,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工程结算收入4153.07亿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74.1%,建筑安装业占12.5%,建筑装饰业占11.2%,其他建筑业占2.2%。利润总额185.45亿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67.0%,建筑安装业占17.9%,建筑装饰业占12.3%,其他建筑业占2.8%。(详见表12)
注释:
[1]广东电网、中烟工业公司分布各市的产业活动单位,按国家普查方案规定视作法人单位处理。
[2]所有者权益合计: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即企业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4]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是指有组织地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并有相应经费支出的企业。
[5]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是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6]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开发研制,但尚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投产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7]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是指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年第87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8]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是指虽然没有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实际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
[9]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是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可以承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不包括资质以外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10]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