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朝阳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194285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1]面积[2]145.66平方米。95.71%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173072户,占89.08%;拥有2处住宅的11668户,占6.01%;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1204户,占0.62%;没有住宅的8341户,占4.29%。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174083户,占89.60%;居住楼房的20187户,占10.39%;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仅有15户,占0.01%。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95800户,占49.31%;砖混结构的86499户,占44.5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1736户,占6.04%;竹草土坯结构和其他结构的共250户,占0.13%。
二、饮用水
使用管道水的住户193873户,占99.79%。49465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25.46%;144608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74.43%;194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0.10%;饮用水源为其它的仅有18户,占0.01%。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4]主要为煤气或天然气。其中,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140704户,占72.42%;主要使用煤的52541户,占27.04%;主要使用柴草的311户,占0.16%;主要使用电的643户,占0.33%;使用其他能源的86户,占0.05%。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33704户,占17.35%;使用旱厕的61424户,占31.61%;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99157户,占51.04%。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104台、固定电话44部、手机141部、电脑24台、摩托车5辆、生活用汽车13辆、其中小汽车12辆。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