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第二次全国农业对1051345户(常住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77.77平方米。 99.3%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1018123户,占96.8%;拥有2处住宅的24781户,占2.4%;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1480户,占0.1%。
住宅类型主要为楼房。其中居住楼房的742822户,占70.6%;居住平房的287945户,占27.4%;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20578户,占2.0%。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混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为砖混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830179户,占79.0 %;砖混结构的272015户,占25.9%;砖木结构的191526户,占18.2%;竹草土坯结构的27391户,占2.6%;其他结构的2249户,占0.2%。
二、饮用水
有1782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0.2%。使用管道水的住户 435056户,占41.4%。62608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6.0%;646041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61.4%;312950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29.7%;4294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0.4 %; 4680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0.5%;2621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0.3%;18151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1.7%。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煤。其中主要使用煤的649530户,占61.8%;主要使用柴草的296525户,占28.2%;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80770户,占7.7%;主要使用沼气的22681户,占2.1%;主要使用电的1114户,占0.1%;使用其他能源的725户,占0.1%。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443998户,占42.2%;使用旱厕的 384750万户,占36.6%;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222597万户,占21.2%。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 87.4台、固定电话52.9部、手机108.0部、电脑2.3台、摩托车64.6辆、生活用汽车4.8辆。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