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第二次全国农业对全市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922586户,比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时增加4.4%。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46.7%,比10年前减少33.5个百分点。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1314个。
二、农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市农业从业人员1231039人,其中男性占44.7%,女性占55.3%。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2.8%,21-30岁占10.9%,31-40岁占25.2%,41-50岁占25.1%,51岁以上占35.9%;按文化程度分,未上学占1.4%,小学占39.8%,初中占52.8%,高中占5.7%,大专及以上占0.3%。
三、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技术人员7992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3794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945人、2569人和4478人。
四、农业机械及使用情况
全市农业机械装备水平较第一次农业普查时有了显著提高。2006年末,全市大中型拖拉机864台,比1996年末增长2.84倍;小型拖拉机10727台,减少45.6%;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2000台,是1996年的14.6倍;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112403台,是1996年的19.3倍;联合收割机4097台,是1996年的584倍。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57.4%,比1996年提高32.8个百分点;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12.1%,比1996年减少10.3个百分点;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0.1% 和2.2%。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0.2%,与1996年持平;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47.6%,比1996年提高了35.5个百分点。
五、设施农业
2006年末,全市温室面积3889.8亩,大棚面积18216.1亩,中小棚面积4389亩。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47726.6亩,食用菌5899.2亩,水果5547.6亩,园艺苗木2819.7亩。
注:
1、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 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 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 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 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 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 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农业从业人员: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农业为主要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业从业人员。
3、农业技术人员:指2006年末,农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专门技能并具有各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档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4、农业机械: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大中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其具体解释是:
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有链轨式和轮式两种。
小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例如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旋耕机等农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小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联合收割机指在收获过程中同时可以完成几项作业 (如收割和脱粒等)的收割机械,如谷物联合收割机、棉花联合收获机 (摘棉机)。有牵引式和自走式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