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全市笫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47.70万户(常住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54.43平方米。98.49%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44.28万户,占92.83%;拥有2处住宅的2.57万户,占5.39%;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13万户,占0.27%。
住宅类型主要为楼房。其中,居住楼房的 29.25万户,占61.31%;居住平房的17.19万户,占37.30%;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0.66万户,占1.39%。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16.23万户,占34.24%;砖混结构的23.17万户,占48.87%;钢筋混凝土结构的7.67万户,占16.19%;竹草土坯结构的0.22 万户,占0.47%;其他结构的0.11万户,占0.23%。
二、饮用水
有1.51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3.16%。使用管道水的住户8.66万户,占18.16%。6.43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13.48 %;30.33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63.59%;10.63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22.29%;0.08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0.16%;0.04 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0.08%;0.01 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0.01%;0.18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0.39%。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柴草。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32.39万户,占67.90 %;主要使用煤的5.95万户,占12.47%;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9.21万户,占19.30%;主要使用沼气的0.08万户,占0.17 %;主要使用电的0.06万户,占0.14%;使用其他能源的0.01万户,占0.02%。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2.51万户,占6.25%;使用旱厕所的5.51万户,占13.72%;使用筒易厕所或无厕所的32.13万户,占80.03%。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97.0台、固定电话44.4部、手机93.8部、电脑1.6台、摩托车38.8辆、生活用汽车3.4辆。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